奥特曼版权争议:一份48年前的合同引发的持久战
奥特曼版权争议:一份48年前的合同引发的持久战
奥特曼,这个诞生于1966年的日本特摄作品,如今已发展成为一个全球知名的IP。然而,这个经典形象却深陷一场持续数十年的版权争议之中。这场纷争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一份签署于1976年的合同。
48年前的合同:争议的起点
1976年3月4日,日本圆谷公司与泰国采耀公司总裁辛波特·桑登猜签订了一份协议。根据这份合同,圆谷公司将《奥特曼·赛文》《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等9部作品在日本以外所有区域的分销、制作、复制、版权、商标权无限期授权给辛波特。这份合同还规定,辛波特获得前9部《奥特曼》相关作品中所有角色形象(下称“初代奥特曼”)的使用权,并拥有转授给第三方的权利。
然而,这份合同的真实性一直受到圆谷公司的质疑。合同上虽然有圆谷公司时任社长圆谷皋的签字及印章,但他在1995年去世,无法亲自证实合同的真伪。圆谷公司坚持认为自己是包括“初代奥特曼”在内的《奥特曼》系列作品的唯一版权方。
司法判决:各国立场不同
这场版权之争在多个国家展开了司法较量,但结果却大相径庭。
泰国:经笔迹鉴定分析,《1976年合同》上圆谷皋的签名被认定系伪造。2008年2月5日,泰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采信这一鉴定结论,认为《1976年合同》系伪造。2016年,泰国刑事上诉法院判决认定辛波特构成伪造文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日本:法院作出的一审、二审及申诉审理,均认定《1976年合同》真实有效。
中国:2010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1976年合同》系辛波特和圆谷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1)民申字第259号再审裁定,认定《1976年合同》上圆谷皋的签名真实,合同对圆谷公司发生效力。
市场影响:授权混乱与纷争不断
版权争议不仅影响了司法判决,也给市场带来了混乱。在中国市场,两家主要的授权方——新创华(代表圆谷)和奇奥天尊(代表UM公司)——频繁对簿公堂,被授权商也深受波及。
新创华:2004年获得圆谷公司授权,担任《迪迦奥特曼》中国大陆地区版权总代理,并开启了《奥特曼》系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品化授权业务进程。
奇奥天尊:2016年获得日本UM公司授权,负责“经典奥特曼”系列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总代理及运营。
双方的纷争导致被授权方频繁遭遇投诉、举报甚至起诉。例如,卡游公司因使用“初代奥特曼”形象被奇奥天尊起诉侵权,而新创华的被授权商灵动创想则在另一案件中获得有利判决。
知识产权保护:思考与建议
奥特曼版权争议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在全球化的今天,一个IP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而不同国家的司法判决可能存在差异,这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复杂性。
对于权利人来说,建立清晰的版权链条和授权体系至关重要。对于被授权方而言,在签订授权合同时要谨慎核实版权来源,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支持正版、尊重知识产权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一环。
这场持续了48年的版权之争尚未看到终点。但无论结果如何,它都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在IP开发和授权过程中,透明度和合法性是确保各方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