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专家警示:深挖行凶者"苦衷"或激发模仿犯罪
公检法专家警示:深挖行凶者"苦衷"或激发模仿犯罪
近期,针对无辜民众尤其是孩子们的恶性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在谴责肇事者的同时,也有声音呼吁深入了解行凶者的"苦衷"。这种观点是否正确?本文将从专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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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在政法大学读书时,我觉得媒体深挖恶性事件背后的原因是理所应当的。当时认为,不了解不深挖,怎么从根源上减少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呢?"一位检察官这样表示。
正如相关舆情中,一些评论认为公众有权了解事情的"全貌"或"真相",理由也很充分:研究罪犯的心理和动机并不是替罪犯开脱,而是追问"为什么"以后才能知道"怎么做"——从而避免下一次悲剧的发生。
诚然,部分人走上犯罪之路是有原因的。官方也看到了公众的求知诉求以及想规避此类事件的朴素情感,所以近些年"蓝底白字"的警情通报才会越来越长、越来越细。
但在基层工作十年、接触无数案件后,如今,这位检察官的理念发生了转变。提到恶性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他由衷地感慨:"我希望媒体在报道这些事件时,镜头能够上移一点点——在公众'想知道'和'应该知道'的内容上,媒体要学会做出权衡和考量。"
而作为接触恶性事件最多的群体,一线警察普遍反馈"不希望媒体和大众深挖恶性事件或反复报道。"
"深入了解前因后果当然有道理,不然公安为什么开设'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一名深耕基层,办理过无数案件的派出所副所长表示,"但办案十几年,我的亲身感受是,大众和媒体去了解凶手的'为什么'可能带来各种危害。"
"一些人总以为剖根问底了,就能预防和减少某类事件的发生,但其实很多事件极具个体性,是无法预测的。"另一名警察表示,事件发生后,正常人会以上帝视角寻找事件前因后果的逻辑,以此趋利避害。
但其实多名公检法专家和社会心理学家早就做过研究:无差别恶意报复事件中,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行凶者遭遇了什么,而在于他们的性格。"大部分恶意报复社会者,都是反社会人格、偏执型人格或缺陷人格。"
谈到这里,我们确实能看到其中的矛盾点:公检机关的担忧、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责任,如何平衡这三者的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确实非常具有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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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进一步谈到诸如"行凶者苦衷论"的观点时,一名目睹过无辜家庭血泪辛酸的骨干民警忍不住爆了粗口:"我管他有什么苦难,我只恨他只有一条命来赔!苦衷论的人是非不分,枉为人伦,你看如果是他被撞被捅了,又会怎么说?"
"行凶者苦衷论",也被称为"施暴者有冤论",在近年舆论中引起了巨大争议。例如,吴谢宇案的时候,有媒体或律师把吴的堕落归咎为母亲错误的"家庭教育";到了劳荣枝案的时候,网络一些声音为她刻画早年"老实人"人设。再如,今年5月云南出现2人死亡、21人受伤的恶性事件,行凶者还没抓住,所谓"冤情"先在朋友圈里疯传起来,虽然之后相关网图被证实为假,但仍有很多只看谣不看辟谣的人信以为真。
劳荣枝案,是1996至1999年劳荣枝与法子英在多地实施的抢劫、绑架、故意杀人案。2023年12月劳荣枝被执行死刑。图为劳荣枝案二审公开宣判。图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来就假设有苦衷,那一定能给你找出苦衷。"不管案件性质有多恶劣,也不管事件中的施害者和受害者有无关联,只要刻意去找,都可以找到事件发生的所谓诱因:雷某之所以会捅死素不相识的陈某,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就工作事件协商未达预期";樊某之所以开车乱撞,是"与前妻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徐某金之所以校园行凶,是因为"没有拿到毕业证"......而这样的找诱因找根源,会产生两种可怕的副作用。
第一个副作用是"委屈效应"。委屈效应是指人在一种不满的环境中,产生一种"被理解的委屈感",认为自己没有错,而是环境或他人造成了自己的不幸。这种心理机制会导致个体在面对不公平时,倾向于将责任归咎于外部环境或他人,从而产生报复社会的行为。
一般来说,正常人多少都有同理心,在挖掘了解别人的经历时,难免对行凶者的过去经历比如原生家庭、类似处境或者情感纠纷产生"代入感"和"被理解感",会在潜移默化之中产生一种错觉:"他这么做也是有苦衷的。"这些所谓"理解" "包容",反过来减轻了潜在犯罪者们实施犯罪的负罪感和心理包袱。试想一下:如果报复社会的极端恶行都能得到同情和理解,那下一步是什么?
实际上,"行凶者苦衷论"就是"完美受害者"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这些论调都是在为暴力犯罪寻找理由和借口,冲击社会法治和道德底线。
无论一个罪犯背后有怎样的故事,那些事只可以帮我们了解他的行为,而不是谅解他的罪行。就像医生去溯源疾病的成因,是为了让大众规避造成疾病的先天后天问题,比如基因或生活习惯,而不是让广大群体去理解这个病灶。社会大众了解其犯罪动机,不该被某些舆论有意无意扭曲为寻找犯罪"合理性"。
第二个副作用是犯罪示范效应。犯罪示范效应在社会心理学中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模仿论认为,模仿是人类生物特征的一部分,犯罪行为也可以通过模仿他人而发生。
"有一种当明星的感觉,所以我才模仿。"一名刑警表示,几年前,某市一砍杀幼儿园的罪犯落网后,在审讯期间对办案人员坦言:自己之所以报复社会,是因为案发前不久,看到别的罪犯砍杀幼儿园在当地和网络制造轰动。
而这种扭曲的、变态的"想被关注被看到"的"渴望",会在网络反复传播凶案场面、媒体详细报道事件细节或"民间侦探"挖掘行凶者经历和犯案原因时愈演愈烈。网络对暴力事件的过度渲染和反复传播,也会激发部分人的社会认同和模仿行为,进而促进模仿案件的高发。
"尤其是犯罪过程,这些是不宜报道过细的。也深深恳求可能拥有相关现场视频、图片的网友,切勿传播信息,这本身就是对于受害者家属的严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