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没有固定工作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以案释法】没有固定工作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纠纷中往往涉及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给付问题,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而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拒付抚养费或者降低抚养费标准,那么一方以没有固定工作为由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城区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起诉被告邢某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邢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亦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异议。被告认为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同时还需要赡养老人,负担较重,要求酌情支付较低数额的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故应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邢小某由原告李某某抚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日常生活所需、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以保证子女能享有普通同龄人的基本生活和教育水平。据此,法官酌定被告邢某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800元。
法官说法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职责,抚养费的给付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持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如果双方在离婚后,一方无稳定的收入来源,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应以妥善解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为原则,保证孩子的生活、教育不受影响。本案中,邢某某即便没有工作,但依然有劳动能力,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收入,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应尽的义务,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