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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私下协议无效

创作时间:
2025-01-22 02:44:27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私下协议无效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执行案件,揭示了离婚判决执行中的复杂问题。这起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分割,还牵扯到“假离婚”和私下协议的效力问题,引发了公众对离婚财产分割执行难的关注。

01

假离婚引发的真纠纷

2016年结婚的张女士与王先生,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于2020年办理了“假离婚”。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婚后没有添置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承担”。同时,他们还私下签订了一份《附协议书》,写明是为了拆迁离婚的,王先生没有给张女士分任何财产,王先生不得在张女士没有分财产和拿到安置房之前另找他人,否则要予以一定补偿。

然而,领了离婚证后,两人关系恶化,王先生开始与其他女子谈婚论嫁。同时,张女士老家的拆迁房一直没有动静,张女士内心十分不平衡。因此,张女士要求撤销掉当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给予她10万元补偿。

02

法院判决:私下协议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过法院查询,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王先生尚有存款6440元,应当分一半给张女士。而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其他共同财产,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

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法官助理邱观玉表示:“虽然他们的协议当中约定了要有一定的补偿,但是这个协议是双方为了拆迁而订立的,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双方只能本着自愿原则予以履行。”而男方在法庭中,明确拒绝对张女士进行补偿。因此,张女士补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到南通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03

离婚财产分割执行难的普遍性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离婚财产分割执行难已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据统计,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这些纠纷的处理难度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框架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分割规则存在差异。即便在同一司法管辖区,不同法院或法官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和解释也可能存在差异。

  • 情感因素干扰:婚姻破裂往往伴随着情感创伤,这种负面情绪很容易影响到分割过程中的沟通与协商。

  • 经济利益争夺:在许多情况下,婚姻破裂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实质上是一场经济利益的争夺战。

04

离婚协议中的常见陷阱

通过多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中一些看似简单的条款可能暗藏风险:

  • “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存在风险,可能会导致离婚后发现的共同财产无法分割。例如,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梁某与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并无其他财产分配,不论婚前婚后各自的财产都不予追究”,结果梁某无法分割黎某名下的大额存款。

  • “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这种约定也可能埋下隐患。在一些案例中,这种表述被法院认定为未分割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仍可起诉要求分割。

05

专业建议:如何避免纠纷

面对离婚财产分割执行难的问题,专家建议:

  1. 明确列明具体财产:在离婚协议中详细列明需要分割的财产范围,避免使用模糊性表述。

  2.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财产分割策略。

  3. 引入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情感对立,促进更加和谐的解决方案达成。

  4. 保留充足证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充分考量并留存充足的证据,以便在后续可能的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

南通中院的这起案例,不仅揭示了离婚财产分割执行中的复杂性,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需格外谨慎。正如法官所言,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离婚了就是离婚,因此对待婚姻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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