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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潇潇教你妥善处理离婚后的亲子探视

创作时间:
2025-01-22 19:53:59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丁潇潇教你妥善处理离婚后的亲子探视

在一场离婚纠纷中,一位父亲为了争取女儿的抚养权,竟然采取了极端手段——强行抢走并藏匿孩子。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这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揭示了离婚后亲子探视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01

从一个真实案例说起

卢女士与王先生结婚8年,育有一女小王。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2022年1月,卢女士发现家里门锁被王先生调换,于是将6岁的小王带回老家,并擅自转学。同年9月,双方在小王新学校门口发生争执,在警方调解下达成初步口头协议,但未能实际履行。2023年1月,王先生带人强行围堵卢女士父亲并抢走小王,之后将小王藏匿于外地。

这一案例反映了离婚后亲子探视问题的复杂性。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将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发育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法院对双方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法庭教育,并制发了家庭教育令,同时责令王先生限期将小王带回上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小王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定期探望。

02

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它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可以继续教育子女,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03

如何合法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04

探视权受阻时的解决方案

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民法典》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

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05

结语:以孩子为中心处理纠纷

在处理离婚后的亲子探视问题时,我们始终要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正如上海市人大代表王海波所说:“当父母因离婚而相互攻击、因监护权而争论不休,乃至为了获得抚养权,抢夺、藏匿子女时,会使未成年子女的诸多权益受到损害,这既是司法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父母应该明白,探望权不仅是自己的权利,更是对孩子的义务。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孩子,都应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协商、法律途径解决探视权纠纷,不仅能维护各方权益,还能减少对孩子的影响。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充满爱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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