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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侵权腾讯网,新媒体转载的法律红线

创作时间:
2025-01-22 18:33:58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今日头条侵权腾讯网,新媒体转载的法律红线

近日,一起涉及新媒体平台侵权的案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网络转载法律边界的热议。2019年,腾讯公司将字节跳动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违反Robots协议抓取微信公众平台数据信息,并在“今日头条”PC端及手机APP中使用。腾讯公司要求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数据,并赔偿经济损失99457665元及合理开支542335元,共计1亿元。

这一案件凸显了新媒体时代内容转载的法律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但与此同时,内容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那么,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内容转载?让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01

新媒体转载的法律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均构成侵害著作权行为。

在新媒体环境下,许多平台为了追求内容丰富和流量增长,常常未经许可就转载他人作品。然而,这种行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即使在转载时注明了作者和来源,如果没有获得授权,仍然构成侵权。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指出:“免责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适用于网络内容提供者。无论声明与否,未经授权进行转载均构成侵权。”

02

典型案例分析

  1. 今日头条侵权腾讯网案

在上述案件中,字节跳动公司辩称Robots协议不能完全等同于商业道德,且其抓取的内容为公开信息,属于合理使用。然而,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虽然具体赔偿金额未在搜索结果中体现,但这一判决结果无疑给新媒体平台敲响了警钟。

  1. 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诉百度公司案

2024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诉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再审一案进行宣判,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这一案例明确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界限,进一步强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03

合法转载建议

面对日益严格的版权保护环境,新媒体平台应该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内容转载?

  1. 获得授权:这是最根本的原则。在转载前,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即使是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也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2. 注明作者和来源: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对原作者的尊重。在获得授权后,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首次发表的平台。

  3. 避免实质性改动:在转载时,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除非征得作者同意。

  4. 使用法定许可:根据《著作权法》,报刊转载法定许可适用于已在报刊上刊登的作品,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网络环境。因此,新媒体平台不能以此为依据进行转载。

  5. 合理使用:在特定情况下,如新闻报道、评论、教学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新媒体平台在追求内容丰富和流量增长的同时,必须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新媒体行业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原创的良好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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