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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法律启蒙:从私塾学习到法治思想的形成

创作时间:
2025-01-22 18:59:25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毛泽东的法律启蒙:从私塾学习到法治思想的形成

1893年12月26日,毛泽东出生在湖南省湘潭县韶山冲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在他10岁左右的时候,父亲毛贻昌为他选择了当地有名的塾师毛岱钟作为启蒙老师。毛岱钟的私塾设在乌龟井,这里成为了毛泽东法律启蒙的起点。

毛岱钟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私塾有很大不同。他不仅教授四书五经,更注重实用知识的传授。据记载,毛岱钟特别向学生们讲授清朝的法律条例和衙门诉讼的诀窍。这种教学内容在当时的私塾中是相当新颖的,它打破了传统私塾只注重经典诵读的模式,为学生们打开了一扇了解现实社会的窗口。

在毛岱钟的教导下,毛泽东开始接触法律知识。这些内容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对年少的毛泽东来说,却是一次重要的思想启蒙。他开始意识到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萌生了依靠法律武器建设国家、巩固政权的意识。这段经历可以看作是毛泽东法治思想的最早萌芽。

然而,毛泽东对法律的认识很快发生了重大转变。在学习法律的同时,他也亲眼目睹了两件令他深感震撼的社会事件。一件是当地发生的“抗租平粜”风潮:湖南遭遇严重灾荒,粮价暴涨,而地主毛鸿宾却囤积粮食谋取暴利。当佃农毛承文带领灾民要求开仓平粜时,毛鸿宾竟动用族规家法,将毛承文打得遍体鳞伤。另一件是正直的彭石匠因与地主发生冲突,被官府枉法判决,最终被迫造反,惨遭杀害。

这两起事件让毛泽东深刻认识到,所谓的“王法”并非公平正义的化身,而是统治阶级压迫民众的工具。他开始质疑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这种不公正的‘王法’,要他何用?”

在一次与毛岱钟的对话中,毛泽东坦诚地表达了自己对法律学习的困惑。毛岱钟试图说服他:“润之,你的这些想法,为师觉得是好的。但是,你不能把大清律条与法学、法制史等同起来看,法律作为一门学问还是值得一学的。”然而,毛泽东已经看清楚,在阶级社会里,法自君出,狱自官断,皇权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他意识到,要真正为黎民百姓撑腰作主,只有起来推翻这个封建皇帝的家天下。

1910年春,毛泽东毅然离开乌龟井私塾,转学到东茅塘毛麓钟先生门下。在这里,他开始接触到更广泛的学问,包括《史记》《资治通鉴》《孙子兵法》等古代典籍。毛麓钟的教学方法强调独立思考和学以致用,这进一步开阔了毛泽东的视野。

1912年,19岁的毛泽东在湖南省立第一中学写下了《商鞅徙木立信论》这篇作文。在这篇文章中,他高度评价商鞅变法,称商鞅为“伟大之政治家”,并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他认为,法令是谋取幸福的工具,法治是取信于民、开发民智的必经之途。这篇作文得到了国文教员的高度评价,认为毛泽东“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

1920年9月,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上发表《释疑》一文,进一步阐述了他对法律实践性的认识。他指出:“‘法律学’是从‘法律’推究出来的,‘法律’又是从‘事实’发生的,我们但造我们湖南自治的事实,不要自治法,也未尝不可以。”这表明毛泽东已经形成了法律应从实践中产生的观点,强调法律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工人农民都可以参与制定和实施的事业。

毛泽东的童年法律启蒙经历,对他后来的政治觉悟和法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从最初的法律学习者,转变为法律的质疑者,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治理念。这种转变过程,展现了毛泽东在追求真理道路上的不懈探索精神,也为他日后领导中国革命、制定新中国的法律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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