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滨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年度滨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已经公布。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门诊、住院、慢特病等方面的报销标准和具体规定,包括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等关键信息,并特别说明了异地就医和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
滨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年度内累计计算,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80%,最高支付1000元。
滨州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700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合并住院封顶线,申报慢特病每人不超过4种。
甲类病种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白血病
- 尿毒症透析治疗
- 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血友病
乙类病种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高血压病伴并发症
- 冠心病
- 肺源性心脏病
- 慢性心力衰竭
- 慢性肾脏病
- 肾病综合征
- 重症肌无力
- 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
- 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
- 帕金森病及综合征
- 癫痫
- 运动神经元病
- 肝豆状核变性
- 阿尔茨海默病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肺间质纤维化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 系统性血管炎
- 脊柱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
- 干燥综合征
- 糖尿病
- 股骨头坏死
- 严重精神障碍
- 其他精神障碍34
- 生长激素缺乏症
- 残疾儿童康复治疗
- 肺结核及肺外其他部位结核
- 慢性乙肝
- 慢性丙肝
- 肝硬化
- 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
-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 人类免疫缺陷病(HIV)
- 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
过渡期病种(参照乙类疾病管理)
- 扩张性心肌病
-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 支气管哮喘
- 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 脑垂体瘤
- 溶血性贫血
- 过敏性紫癜并肾病
- 静脉血栓症(含慢阻肺栓塞、深静脉血栓)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溃疡性结肠炎
- 克罗恩病
- 银屑病
- 肺动脉高压
- 自身免疫性肝炎
- 苯丙酮尿症
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参照乙类疾病管理)
- 银屑病(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
-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 肺动脉高压(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
- 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
- 克罗恩病(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
- 溃疡性结(直)肠炎(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
- 脊髓性肌萎缩症
- 亨廷顿舞蹈病
- 多发性硬化
-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
- C型尼曼匹克病
- 肢端肥大症
- 子宫内膜异位症
- 黄斑病变
- 戈谢病
- 庞贝氏病
- 法布雷病
- 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滨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2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100元,第三次起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6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300元,第三次起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7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350元,第三次起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万元以下报销85%,1万元以上报销90%;退休人员,1万元以下报销92.5%,1万元以上报销95%。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滨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参保地起付标准,在备案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医保报销比例、就医地医保目录,备案地以外就医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执行参保地起付标准,省内跨市、跨省住院首先自付5%,再执行参保地医保报销比例、就医地医保目录。
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滨州职工大额医保报销政策
职工大额与职工大病合并,经基本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5万的部分,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年度内累计计算。
注: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