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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创作时间:
2025-01-22 18:30:31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滨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年度滨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已经公布。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门诊、住院、慢特病等方面的报销标准和具体规定,包括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等关键信息,并特别说明了异地就医和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

滨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年度内累计计算,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80%,最高支付1000元。

滨州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700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合并住院封顶线,申报慢特病每人不超过4种。

甲类病种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 白血病
  3. 尿毒症透析治疗
  4. 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5. 血友病

乙类病种

  1.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 再生障碍性贫血
  3.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5.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6.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7. 高血压病伴并发症
  8. 冠心病
  9. 肺源性心脏病
  10. 慢性心力衰竭
  11. 慢性肾脏病
  12. 肾病综合征
  13. 重症肌无力
  14. 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
  15. 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
  16. 帕金森病及综合征
  17. 癫痫
  18. 运动神经元病
  19. 肝豆状核变性
  20. 阿尔茨海默病
  2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2. 肺间质纤维化
  23. 系统性红斑狼疮
  24. 类风湿性关节炎
  25.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26. 系统性血管炎
  27. 脊柱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28. 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
  29. 干燥综合征
  30. 糖尿病
  31. 股骨头坏死
  32. 严重精神障碍
  33. 其他精神障碍34
  34. 生长激素缺乏症
  35. 残疾儿童康复治疗
  36. 肺结核及肺外其他部位结核
  37. 慢性乙肝
  38. 慢性丙肝
  39. 肝硬化
  40. 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
  41.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42. 人类免疫缺陷病(HIV)
  43. 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

过渡期病种(参照乙类疾病管理)

  1. 扩张性心肌病
  2.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3. 支气管哮喘
  4. 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5. 脑垂体瘤
  6. 溶血性贫血
  7. 过敏性紫癜并肾病
  8. 静脉血栓症(含慢阻肺栓塞、深静脉血栓)
  9. 慢性肾小球肾炎
  10. 溃疡性结肠炎
  11. 克罗恩病
  12. 银屑病
  13. 肺动脉高压
  14. 自身免疫性肝炎
  15. 苯丙酮尿症

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参照乙类疾病管理)

  1. 银屑病(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
  2.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3. 肺动脉高压(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
  4. 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
  5. 克罗恩病(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
  6. 溃疡性结(直)肠炎(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
  7. 脊髓性肌萎缩症
  8. 亨廷顿舞蹈病
  9. 多发性硬化
  10.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
  11. C型尼曼匹克病
  12. 肢端肥大症
  13. 子宫内膜异位症
  14. 黄斑病变
  15. 戈谢病
  16. 庞贝氏病
  17. 法布雷病
  18. 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滨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2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100元,第三次起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6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300元,第三次起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7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350元,第三次起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万元以下报销85%,1万元以上报销90%;退休人员,1万元以下报销92.5%,1万元以上报销95%。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滨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参保地起付标准,在备案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医保报销比例、就医地医保目录,备案地以外就医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执行参保地起付标准,省内跨市、跨省住院首先自付5%,再执行参保地医保报销比例、就医地医保目录。

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滨州职工大额医保报销政策

职工大额与职工大病合并,经基本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5万的部分,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年度内累计计算。

注: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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