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维权行动升级,KTV版权规范化进程加速
音集协维权行动升级,KTV版权规范化进程加速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KTV版权监管方面再次发力,多地法院相继作出有利于音集协的判决,标志着KTV行业版权规范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
音集协维权行动获司法支持
2024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和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涉及背景音乐播放的版权纠纷作出判决,均参照音集协的使用费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在长沙可可酒吧案中,法院依据音集协公示的酒吧行业使用费标准(每年每平方米100元,不足200平方米按200平方米计),判决酒吧赔偿28000元;在南昌江南茶饮店案中,则参照餐饮行业标准(每年每平方米15元,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判决赔偿1500元。
这些案例表明,音集协作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制定的使用费标准正在获得司法认可,这无疑为其后续的维权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KTV版权侵权现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涉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22年四川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604件,其中著作权案件16269件,约占案件总数的70%,而涉KTV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占到著作权案件的近六成。
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 诉讼主体相对集中,音集协为主要原告
- 案件同质化程度高,多为批量维权诉讼
- 同一主体可能多次被诉
- 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 赔偿数额以法定赔偿为主
新《著作权法》赋予录音制作者新权利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首次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即“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这一规定填补了我国著作权立法的空白,与国际版权保护接轨。
这一权利的设立,不仅拓宽了录音制作者的收入渠道,也为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新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权利并非专有权利,录音制作者没有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的禁止性权利,但有权请求使用者支付报酬。
KTV行业版权规范化趋势
面对日益严格的版权监管,KTV行业正谋求规范化发展。一方面,音集协积极与KTV经营者协商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推动行业正版化;另一方面,各地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合理赔偿机制,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
以甘肃为例,音集协发布的KTV收费标准为每个终端一年近三千元。虽然这一标准在业内引发争议,但客观上推动了KTV经营者更加重视版权问题,主动寻求合法使用途径。
可以预见,在音集协的持续推动和司法机关的支持下,KTV行业版权秩序将逐步规范,权利人、使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有望实现。这不仅有利于保护音乐创作者的权益,也将促进KTV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