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最新工伤赔偿案解析: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突破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最新工伤赔偿案解析: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突破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伟某公司应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陈阿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00627.06元。这一判决不仅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劳务关系中仍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经过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58岁的陈阿姨在伟某公司工作时,因车辆突然加速导致受伤。经诊断,陈阿姨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由于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陈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陈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同时,《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可以参照本条例调整其工伤保险待遇,但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法院判决伟某公司应向陈阿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0627.06元。
法律适用分析
劳务关系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
在本案中,陈阿姨与伟某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超龄劳动者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可以参照本条例调整其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伤残的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此外,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的费用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
社会影响与启示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然而,由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主要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超龄劳动者往往难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处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老贾因超龄而无法获得工伤认定,最终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才得以解决。这凸显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现实困境。
企业用工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雇佣超龄劳动者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面临高额的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应充分评估用工风险,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购买商业保险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政策建议
福建省人大代表谷国海建议,探索建立适应超龄群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明确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条件、缴费标准、待遇支付等具体规定。同时,适度放宽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绑定的政策要求,针对超龄和临时就业劳动者分类施策。此外,还应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通过调整费率、财政补贴、用人单位缴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稳定运行。
广东省早在2020年就制定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敲响了警钟。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如何平衡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用工风险,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们期待通过立法和政策的不断完善,为超龄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