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窃新花样:从案例看犯罪手法与法律规制
网络盗窃新花样:从案例看犯罪手法与法律规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盗窃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以上海警方2024年的打击犯罪数据为例,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3.8%,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既遂数、接报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1.2%、40.8%。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手法不断迭代升级,以网络盗窃为代表的非接触犯罪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刑侦主战场。
网络盗窃的新特点
网络盗窃与传统盗窃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如木马病毒、虚假链接等,远程实施盗窃行为,不易被发现和追踪。
跨域性广:网络盗窃不受地域限制,犯罪分子可能身处异地甚至国外,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手段多样:从早期的直接转账盗窃,发展到现在的利用电商平台漏洞、虚拟货币交易、网络钓鱼等多种手段。
链条化运作:网络盗窃往往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包括技术开发、信息收集、资金转移等多个环节。
典型案例分析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安徽省明光市某产业园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工作,见该工地内脚手架扣件无人看管,先后24次盗窃该工地内脚手架扣件,并分29次将窃得的脚手架扣件运至被告人王某在明光市经营的废品收购点内出售牟利。王某明知徐某所售脚手架扣件来路不明,仍多次予以低价收购,每次几百至千元不等,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徐某支付收购款人民币19741元(币种下同)。徐某盗窃脚手架扣件价值32400元。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2021)皖1182刑初151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二、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网络盗窃的法律规制
我国刑法对网络盗窃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详细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具体认定标准。例如,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等,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解释还规定了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认定标准。例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或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等,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预防措施
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盗窃犯罪,我们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定期更新密码。
加强技术防护: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使用安全的网络环境。
谨慎网络交易:选择正规平台进行交易,警惕异常低价或高回报的诱惑。
及时报案:一旦发现网络盗窃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加强行业监管: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网络盗窃犯罪虽然手段隐蔽、危害严重,但只要我们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就能有效遏制其蔓延势头。同时,司法机关也将持续加大对网络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