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特休&补休没休完该如何算?常见5大疑问一次解
加班费计算、特休&补休没休完该如何算?常见5大疑问一次解
在职场中,加班费的计算、特休和补休的处理等问题常常困扰着企业和员工。本文将详细解读劳动法中关于工时计算、加班费计算方法以及特休和补休的处理方式,并解答一些常见的疑问。
什么是工资?
了解薪资如何计算就需要先知道什么是工资,根据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工资为“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工资=薪资+津贴等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如伙食补贴、全勤奖金等。
经常性薪资:每月给付受雇员工之工作报酬,包括本薪及按月给付之固定津贴(如房租津贴、固定交通津贴、膳食费、水电费)、按月发放之工作(生产、绩效、业绩)奖金及全勤奖金等。
非经常性薪资:指经常性薪资以外的给与项目,通常指非按月发放之工作(生产、绩效、业绩)奖金以及其他费用。
加班费怎么算?
💡 加班费时薪=工资/工作时数
例如:A的底薪30,000元,交通补助3,000元,全勤奖金2,000元,那么A的月薪是35,000元,而非30,000。
时常碰到老板向我们反应,加班时数以及加班费该如何计算问题,然而因为何时加班的时间与加班时数多长都会影响到加班费的计算,加班日可分为主班日、休息日、例假日、国定假日与特休。此外,加班的时长也会有不同的倍率,加班时数越长,倍率越高。
主班日加班费计算
主班日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內者(第9、10小时),按主班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1/3以上。
延长工作时间至第3、4个小时(第11、12小时),按主班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2/3以上。
休息日、例假日、国定假日加班费计算
休息日加班费计算:
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內者(第1、2小时),按主班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1又1/3以上。
工作2小时后继续工作者(第3~8小时),按主班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2/3以上。
例假日加班费计算
💡除有天灾、突发事故等,否则不能要求员工加班
例假日加班第1~8小时以内(不论几小时都算8小时),统一给1日工资。
加班至第9、10、11、12小时,加班费时薪以2倍计算。
国定假日加班费计算
💡若未挪移国定假日,当天出勤者
国定假日加班第1~8小时以内(不论几小时都算8小时),统一给1日工资
加班至第9、10小时,按主班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1/3倍,乘以1.34倍
当加班至第9~12小时,按主班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2/3倍,乘以1.67倍
补休&特休没休完可以换钱吗?
特休:若本年度没休完可经劳资双方协商递延一年,如果还是没休完则以劳工主班日工资计算。
补休:若本年度没休完则依当时加班的时间为依据作为工资计算标准。
特休没休完怎么算?
常见加班费疑问
・员工上班时间没超过8小时为何算加班?
常碰到老板问我们员工上班时间明明就沒有超过八小时,为何系统上会显示加班?以下将为大家解释常见的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及员工若出现上班时间不认真延后下班还需要给付加班费吗?
・ 加班时数计算逻辑
超过“约定”八小时正常工时之外的,意即班表定10:00-19:00的上班时间,中間休息1小时,只要超过19:00点就算加班,不论员工上班时间是否迟到或请假,因此,常碰到的问题是员工上班时间迟到,虽然一天工作时数没超过8小时,但超过表定下班时间仍算加班。但若双方协议调整工作时间,得以依照实际工作时数调整时间将延长时间的時間为正常工时。
・员工上班时间偷懒导致延后下班还算加班?
于劳动基准法24条中就有规定加班时数与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即使员工在上班时间有因处理私事或是怠惰的疑虑,只要是下班时间超过表定时间就算是加班,因此依法也须给付加班费。工作的认真度老板则能透过对于内部的要求与考核等程序来加强管理。
・以固定金额当作加班费计算基准
有些店家为了计算方便,会统一以固定每小时例如200为加班费,但是店家不太可能每个员工的薪资都一样,有约定为时薪以及月薪的员工,所计算出来的“等效时薪”也就會不一样,再加上加班费依据加班的时间,会乘上不同的倍率,以固定的金额计算很容易就会碰到少算。
・以1.33和1.66为加班费计算倍率
应以1.34和1.67为计算倍率才不会碰到少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