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民法典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时,起诉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合法的解决途径。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陈述离婚的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例如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告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自身身份。
(三)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关键证据,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据材料。若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供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双方抚养条件的相关证明等;同时,若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家庭暴力、重婚等,还需提供相应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及探视问题、财产分割等;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自身身份。
(三)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四)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出轨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如双方的收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涉外离婚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主要如下:
(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在国外,原告在国内,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起诉状需写明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身份证明需提供有效护照等证件,结婚证若为国外颁发,需经相关机构认证。
(三)立案与送达。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立案,法院受理后需将诉讼文书送达被告。若被告在国外,可通过外交途径、使领馆等方式送达。
(四)审理与判决。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一般需双方到庭参加诉讼。若被告无法到庭,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