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洪山法院判决微短剧侵权案:《恰似XX》获赔4.6万元
武汉洪山法院判决微短剧侵权案:《恰似XX》获赔4.6万元
近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微短剧版权侵权纠纷案,为蓬勃发展的微短剧行业敲响了版权保护的警钟。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部作品的权益归属,更折射出整个行业在快速发展中面临的版权挑战。
微短剧市场的崛起与困境
近年来,微短剧以其小体量、快节奏、低成本的特点迅速崛起,成为视听内容领域的一股新力量。据统计,热门微短剧在某网络社交平台的话题阅读量可达116.3万次,单部作品在平台上线数日即可实现充值破千万元的佳绩。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盗版、搬运等侵权行为频发,严重损害了创作者权益,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
案件始末:从创作到维权
2023年6月,某视频公司委托某榕公司制作微短剧《恰似XX》,剧本改编自小说《重生后XX》,单集时长不超过3分钟。该剧于2023年9月4日在“某夏视频”微信小程序上线,其中第18集至第99集采用付费观看模式。该剧上线后反响热烈,却很快被发现存在侵权问题。
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某小剧场”微信小程序中,以《这一世XX》为名播放了与《恰似XX》内容完全一致的微短剧。更令人愤慨的是,侵权作品甚至将付费内容一并搬运,严重侵犯了原作的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判决:维护原创权益
面对侵权行为,某视频公司果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在庭审中,被告辩称涉案微短剧未在《2023年6月全国重点网络微短剧拍摄备案公示》中,因此权属不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短剧虽单集时长短,但具有明确的主题和主线,完整的故事情节,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听作品。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微短剧按照总投资额度分为三类,分别由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部门、网络视听平台负责审核或管理。是否备案仅影响作品能否公开传播,不影响著作权的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某视频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6000元,并要求在抖音平台及微信小程序页面公开发表声明,为某视频公司消除影响。
案件意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首先,它明确了微短剧作为视听作品的法律地位,肯定了其独创性价值。其次,确立了微短剧著作权归属的判定标准,参照“其他视听作品”的规则,即“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归制作者”。最后,澄清了备案与著作权的关系,强调即使未备案也不影响著作权的认定。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创者的权益,更为微短剧行业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指引。在行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强版权保护不仅是对创作者的尊重,更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期待更多类似案例能为微短剧行业营造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