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频发,如何正确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频发,如何正确申请劳动仲裁?
近期,劳动争议事件频发,劳动者在面对权益受损时,了解正确的劳动仲裁申请流程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将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四十五日内完成审理。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准备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时记录等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其主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位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和责任。
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
劳动争议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劳动合同纠纷: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问题。
- 工资与福利纠纷:包括工资支付不及时、拖欠奖金或福利问题。
- 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纠纷:如工作环境、职业病赔偿等问题。
- 经济补偿与赔偿纠纷:涉及辞退补偿、裁员补偿金等。
- 其他争议:如工时安排、调岗异议等。
申请劳动仲裁的关键步骤
1. 准备材料
在申请劳动仲裁前,需要准备以下关键材料:
- 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
- 工资流水:用于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证明工资标准。
- 打卡记录:证明工作时间,用于加班费争议。
- 社保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公司注册信息: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
- 其他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能证明争议事实的材料。
2. 提交申请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 线上申请:可通过“掌上12333”APP、“12333微信小程序”,或部分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 线下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
3. 庭审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 开场陈述:简明扼要地说明争议事实和仲裁请求。
- 举证质证:按照证据目录,有序展示证据材料。
- 辩论环节:针对对方主张,有理有据地进行反驳。
- 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诉求和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 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处理范围。
- 申请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 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 同一案件已在其他仲裁机构或法院受理。
2. 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不包括提交证据当日和开庭当日)完成举证,确实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须经仲裁庭的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
案例分析
案例1:加班费争议
案情简介:蔡某于2017年12月11日入职某影院技术服务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蔡某的月工资标准为12000元。2019年12月6日,蔡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时,因2018年度累计有休息日加班70小时未调休,蔡某向影院技术服务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上述70小时的休息日加班费。影院技术服务公司虽认可蔡某存在上述加班事实,但认为,根据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的规定,加班倒休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逾期未倒休,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公司将不予支付加班费,且蔡某入职时已在《人力资源管理手册》上签字表示认可,故不同意向蔡某支付上述加班费。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蔡某于2020年2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支持蔡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度休息日加班费9655元。
案例评析: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免除其法定支付加班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案例2: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
案情简介:张某于2020年3月22日到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网络主播,在该公司所供场地负责播报介绍公司指定的合作方产品。双方口头约定,张某每场播报的报酬400元,每场销售额超过15000元部分的3%计为提成,按周结算报酬;张某不需要坐班及参加公司会议,可根据自己时间安排选择播报时间,播报场次不足时其可另行找其他工作。后因某网络科技公司取消主播业务,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1.要求确认2020年3月22日至6月18日期间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支付2020年4月22日至6月18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万元。
处理结果:仲裁委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在工作内容和时间方面,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张某可以自主选择播报场次和时间,其余时间其可自行安排或者找另一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在日常管理方面,张某无需日常坐班,不参加公司的会议,某网络科技公司除双方约定的播报内容外,对张某不进行日常管理;在收入报酬方面,张某的收入完全决定于其直播场次,如果其停止播报,某科技公司不支付任何报酬,如果其直播销售额超出一定金额,可获得固定比例提成,双方具有合作共赢的目的,而非简单为公司利益付出劳动。因此,双方的关系不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故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结语
劳动者在面对权益受损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通过正确准备材料、熟悉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大大提高维权成功率。同时,对于经济困难的劳动者,还可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专业法律服务。记住,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合理合法地运用法律手段,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