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你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婚内财产协议:你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从一个真实案例说起
2020年,崔某某与陈某某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陈某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这套房产原本是陈某某的婚前财产,但在2009年2月,也就是婚后不久,陈某某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婚后所得财产及婚前各自财产的归属事宜,经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并非绝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协议的有效性:
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应当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相关协议将面临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目的正当性: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这一条件未达成时,该协议可能被认为无效。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协议的内容和目的进行实质性判断。
内容明确性:婚内财产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的表述。对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等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案例分析:婚内财产协议如何影响财产分割
在崔某某与陈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系陈某某婚前财产,陈某某于婚后为崔某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某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在另一个案例中,范某某与许某某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辩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30万元。审理法院认为,虽然该房屋所有权已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登记至范某某和许某某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该房屋系许某某父母基于范某某与许某某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进行赠与,而范某某与许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无婚生子女,为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故结合赠与目的、出资来源等事实,判决案涉房屋归许某某所有,同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酌定许某某补偿范某某7万元。
婚内财产协议的常见误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婚内财产协议存在误解。例如,有人认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出轨就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但这样的条款实际上是无效的。因为:
不能设置前提条件:如果出轨、离婚等前提,否则协议的性质就变成了忠诚协议,导致财产约定部分无效。
不能限制婚姻自由:不能写净身出户,因为这与婚姻法里面的公民婚姻自由的精神相违背。
避免显失公平:不能写财产全归一方,这样约定会被认为显失公平的,法院不会认可。
如何签订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
明确签订目的:婚内财产协议不同于离婚财产协议,应确保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并非以离婚为目的,而是基于双方对财产归属或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
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应当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双方地位平等,充分协商,确保协议内容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
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婚内财产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的表述,以免日后引发争议。对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等细节进行详细规定,尽量避免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于一方所有。同时,应适当考虑未来可能的变化,对财产增值等情况在协议中有所预见和约定。
关注风险分担问题: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如疾病、失业、投资失败等。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双方应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合理分配责任和义务,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必要时进行公证:如果协议涉及婚前的房屋赠与或暂时无法过户的房产,建议进行公证。因为一旦涉及赠与,只要没有完成过户手续,赠予就是可以撤回的。经过公证之后,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会得到提高,并且不得撤销!
婚内财产协议不是万能的,它不能解决所有婚姻问题,但合理制定不仅能减少家庭矛盾,还能在法律框架下更好地维护各自的财产权益。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起草,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并充分保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