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XX案真相大白!
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XX案真相大白!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桐庐县人民法院审理,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帮助法院查明了事实真相。这一案例再次凸显了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纠纷中的重要性,也引发了人们对电子证据的关注。
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效力
随着微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通信工具,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时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提交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包括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网络链接和转账支付信息等多种形式,这些记录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的证据形式在法庭上使用。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符合三个基本要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团队协助负责人顾慧萍法官指出,电子数据具有易被篡改和删除的先天缺点,但只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何正确保存和提交微信聊天记录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保存和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是非常关键的。顾慧萍法官建议,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需要保证其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截屏打印:对于上千页的聊天记录,建议当事人在保证清晰度的同时,编好页码并摘出关键页后再提交。
录屏提交:如果需要提交视频聊天记录,可以通过录屏的方式进行取证,但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加以佐证。
现场演示: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现场演示微信聊天记录,但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设备和网络的稳定。
身份证明:在举证时,首先要证明聊天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证据的关联性。
有效质证:在质证时,建议另一方当事人对涉及关键内容的地方,提交同时段的微信聊天记录,并进行认真核实。
微信聊天记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如何准确解读这些证据,特别是其中的非文字信息,是法官需要仔细甄别的地方。
例如,在一起垫付律师费的纠纷中,当事人严先生帮好友垫付5万元律师费,对方在微信中回复了一个OK手势表情包。顾慧萍法官认为,虽然表情包不如文字能直观表示当事人的思想,但其本质是一种图片,也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在这个案例中,表情包足以认定对方知晓严先生为其支付款项。
但是,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在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中,小林为某公司高管,与小刘等三名员工发生矛盾。小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翻看小刘个人微信账户中的聊天记录,并以此作为证据起诉。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这种取证方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证据不具备合法性,因此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结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纠纷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是,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其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权,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电子证据的作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