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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租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57877.aspx

在租赁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欺诈行为。本文将从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权限、合同内容约定、履行过程中的欺诈以及押金诈骗等多个维度,为您详细解析租赁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欺诈行为,帮助您在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时更加谨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往往更容易成为被欺诈的对象。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导致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代理人权限问题

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这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租赁合同内容中易出现的漏洞主要包括:

  • 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 标的物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
  • 维修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履行中常见的欺诈行为主要有:

  • 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 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 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
  • 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 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

在租赁合同欺诈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而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押金潜逃。承租人实际可能花费了较高金额"购买"了并不想购买的物品。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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