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资产继承系列(三):银行存款篇
大陆资产继承系列(三):银行存款篇
在大陆有存款的台胞及其家属,面对存款继承问题时,常常感到困惑和无助。本文将详细介绍在大陆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流程、所需准备的公证书材料、以及如何将存款汇出境外等具体操作步骤,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这一复杂问题。
大陆金融资产查询现状
2019年4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可用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及查询人证件,就可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银保监会发文)
目前大陆的银行系统仅支持自家总行体系内的存户情况,所以继承人只能以找到的存折、银行卡、有转账记录的往来账号、及被继承人可能开户的银行,逐一去进行柜面查询,就可查到其在这家银行的开户数量和账户余额明细、以及该银行下挂的理财、基金、信托产品。但若是代销的信托、保险等产品,就要从账户往来明细去抽丝剥茧,再找到其对应的信托或保险机构,查询可继承的金融资产情况。至于家属及继承人都不知道的银行账户或金融资产,那就无从查起了!
虽然大陆已有人大代表等提案呼吁,要利用金融科技技术打通各类金融资产的信息,以便继承人查询及提取,但大陆幅员辽阔、各地积累的金融资产信息量巨大,可能不是短时间能促成的,所以目前大陆的“沉睡账户”非常庞大,网传有上千亿人民币之多。而2023年10月起,大陆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只是台胞在大陆会因为生活城市、工作单位等不同,而留下不同的通讯方式,或是当初由公司同仁协助开户申办,都需要重新更换通讯资料了。因此,这轮清理银行账户能否“被找到”,就看各人的运气了!
(大陆2023年10月起,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工作!)
台湾在2021年9月起,涉及存款、保管箱、储值卡、电子支付账户、投资(含基金、上市柜股票、兴柜股票、短期票券、期货)、保险、债务(含金融机构贷款、信用卡债务)等金融资产,均可在各地区国税局一站式查询!
综上,建议台胞要将自身在大陆的金融资产做好记录与管理,或是集中到主要账户,且此账户要有支持线上APP更新台胞证功能及绑定台湾手机号的银行及券商哦!(请参阅2022年3月3日 凯博观点:台胞证到期,在大陆反洗钱新規下如何更新?)
尤其是这些年來大陆的金融科技非常进步,很多金融产品都是线上开户,没有实体的存折、金融卡、理财凭证、股票账户卡、保险实體单据等,甚至不少人沉溺於支付寶、微信支付的便利、资金是停放在系统上,平时全靠“一支手機”在操作。因此,还要提醒大家将“大陆手机卡”与“SIM密码”都记录及管理好,未来的继承人是要靠“一支手机”的验证码来启动,才能“过关斩将”到登陆页面哦!
台湾地区需要准备的公证书材料
以继承大陆地区的银行存款为例,继承人要从台湾提供哪些公证书材料呢?(仅以凯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辦经验來分享)
这部分的材料,与大陆资产继承系列(一):两岸文書公證篇要求是一样的,只是继承人如不确定银行存款的余额,或是不确认有哪几个银行账户,这时会先查询而再决定有权继承人之间的继承方案!
(查询公證之範例)
(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範例,亦可向銀行申請列印餘額及明細)
当有权继承人均知晓遗产范围后,即可主张各自是继承或是放弃继承声明书,形成遗产继承声明书。若是不便到大陆、或是无瑕到相关单位办理继承手续,則可采用委托书形式,交由受託人代為办理,需注意的是主張繼承與放棄繼承的受託人,不可是同一人哦!
大陆银行存款的继承,只能用大陆账户接收吗?可否汇到台湾账户呢?
有了符合要求的继承声明书之后,最多继承人问的,就是可否汇到台湾或海外账户呢?尤其是继承人为太太或是仍在读书的孩子!
就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之第四十条,本条有提到:
(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所以,继承人一定是能用大陆银行账户接收金融资产,但是否要在同一個分支銀行開戶承接,就要看各家銀行的要求;若是繼承人因為是長輩或者是孩童而不便到大陸開戶,亦可在聲明書載明由某位繼承人代為接受,但具體聲明方式及切結書等要求,要按各家銀行的規範提供,並不代表各家銀行均可操作繼承人的代接受要求。
至于,继承人想要将银行存款汇出境外的需求,按《储蓄管理条例》是要符合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而这里所指的规定,就是被继承人的存款来源是符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要求。(请参阅2019年7月18日凯博观点:在陆资金合法汇出 非难事)
为了继承人将来可以汇出银行存款,现在要做什麼准备呢?
首先要声明,目前都只有客户询问继承汇出,但迄今仍没有继承人真的汇出过,毕竟要将被继承人的所得来源逐一整理,并按所得性质取得对应完税凭证与相关合同等,此工作量及难度可能不小。
因多數台胞在大陸是上班與生活,早年可能有购买自住房,期间有各自所得,退休后有房屋租金所得,而开办公司的台胞可能还有股息红利所得,出售股权转让所得,出售办公楼所得等等。而为了继承人将来可以汇出其所继承的银行存款,建议可自行先准备几项常规所得来源的材料,方便将来继承人申请之用:
(一)售房所得
- 房产买卖合同
-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二)工資所得
- 劳动合同、公司出具的工资明细 (非必须材料)
- 完税证明
(三)房屋租金所得
- 房屋租赁合同
-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完税证明
最后仍要强调,台胞取得大陆银行存款及金融资产的继承,涉及台湾遗产税及所得税等议题,实则与台胞取得公民境內繼承所得一樣,仍需留意台灣的申報義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