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春节放鞭炮,这些安全须知你get了吗?
昆明春节放鞭炮,这些安全须知你get了吗?
随着春节临近,昆明市正式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新规。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昆明市5个主城区和3个开发(度假)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1月19日至2月12日),共计25天。为确保市民安全、欢乐地度过春节,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购买注意事项
选择正规渠道:市民需在指定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昆明市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主城8区共设临时零售点302个。每个零售点都配备安全劝导员,并实施24小时监控,确保销售安全。
识别合格产品:选购时需仔细检查产品包装,确保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等基本信息齐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应选择标注有“个人燃放”字样的产品,并检查是否安装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是否有明显标识。
注意产品外观:选购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组合烟花时,不能购买产品与包装之间增加垫板或安装隔板的烟花,这类产品属于“假大空”组合;不能购买两盆(含两盆)以上通过引线联结成一个的烟花;不能购买筒体非垂直安装,采用扇形或其他形式排布的烟花;不能购买筒体内径大于30mm的烟花,这类产品装药量高,燃放危险性大。
适量储存:不宜一次性购买过多,不要长期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不要储存在潮湿、阳光直射的地方,远离火种,存放周边不应有易燃可燃物。
燃放安全须知
禁止燃放区域:昆明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包括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正确燃放方法:严禁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需在成人陪同下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应急处理:万一遇到未点燃的烟花爆竹,需要耐心等候15分钟后再处理。
违规处罚
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及时进行清理,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