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4次处分仍任职,基层治理引热议
董某某4次处分仍任职,基层治理引热议
2025年1月7日,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沙河镇八里场村党支部书记董某某主动辞职,结束了其备受争议的任职生涯。此前,他因多次被党纪政纪处分却仍能继续任职而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多次违纪,屡受处分
董某某的违纪记录最早可追溯至2008年。当时,他担任村经委主任期间,收取村民1.6万元社会抚养费后截留未上交,未开具正规收据,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董某某在组织党员冬训时,违规发放补贴4000多元,违反八项规定,这笔钱于2018年通过村上的账目报销。
2018年,董某某经手的村集体出售玉米、白菜以及他人赞助的环境整治费共计1.4万元未入账,这一问题在2019年6月被区巡查组发现,他因此在2020年5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0年,村干部将渠道承包费、村集体小麦、水稻出售款共计69248元用于账外开支,董某某因此在2021年再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村里清淤的泥土被违规销售,相关人员赔偿村里1万元未入账,且未经公开发包,同时还将村集体22亩土地承包给村干部,董某某因此在2022年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制度漏洞,监管缺失
面对如此频繁的违纪行为,为何董某某仍能继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这一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对于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不履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村干部,应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沙河镇纪委工作人员解释称,董某某的四次处分都已过处分期,即便累积起来,也没有达到被撤职的标准。但这种解释显然难以服众。有专家指出,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多次违纪行为已充分暴露出董某某在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方面的严重不足,这样的干部显然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支书职务。
对比案例,凸显问题
类似案例在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生。例如,浙江省浦江县五善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世刚因受贿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四川天府新区韩婆岭村原党总支书记李志勇挪用集体资金近3亿元,最终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这些案例都表明,对于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最新进展,仍待观察
在舆论压力下,董某某最终选择主动辞职。这一结果虽然符合公众期待,但也暴露出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何完善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如何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如何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干部作为连接党和群众的桥梁,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党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顺利推进。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严格选拔标准,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