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保甲制度:皇帝的理想状态,百姓却不买账
清朝保甲制度:皇帝的理想状态,百姓却不买账
保甲制度是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最早可以追溯到汉代。清朝时期,保甲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文将探讨清朝保甲制度的设立背景、发展过程以及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导语: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
自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创建保甲制度,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无不重视视保甲制度。
到清朝时期,民族矛盾和阶层矛盾愈演愈烈,统治者更加倾向于通过保甲制度来维护社会治安、巩固统治。
然而,受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清朝保甲制度并没有如设想的那样顺利进行,“善政”逐渐演变成了“恶政”,保甲制度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
一、清朝保甲制度的设立与发展
在满清政府入关之初,清朝统治者就设立了保甲制度。
那一时期,满洲贵族对奴仆进行残酷剥削和压榨,导致大量奴仆出逃。
清政府为了维护贵族阶级的利益、控制住奴仆的逃亡之风,设立了保甲法,规定如果逃人自己归还旧主,则将窝藏逃人者处死,其余九家及里长、乡约处鞭刑一百后流放,主管官吏一同治罪。
“十家为一甲,一家犯罪,十家连坐”的情形便逐渐出现。
到清朝康熙年间,清朝保甲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保甲编联日趋完善。康熙四十七年,清政府对保甲制作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清朝的保甲制度给百姓们描绘出一个较为理想的社会模式:每十户编成一牌,每十牌编成一甲,每十甲编成一保,每家发一张印牌,上面记录着姓名、人丁数、从业状况。
如果有人外出或有客人来访都要标明行踪,发现可疑之人时也要接受盘问并上报。
在平时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防范不法之徒,如有突发事情发生,邻里之间要互相救助,彼此照应。
清政府设立保甲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基层的控制,同时维护地方治安、打击盗贼奸邪。
朝廷通过加强对基层的掌控,从而巩固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使百姓能够安心地进行生产生活。
从这一点来看,保甲制度无疑是一项双赢的好制度。在当时,从上到下,到多数人对保甲制度的设立与实施都采取着十分乐观的态度,认为它的作用将会有助于构建一个美好的社会,是至善之法。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保甲制度不仅没有如设想的那样实现统治者的初衷,反而在推行过程中变成了一纸空文,甚至成了部分官吏剥削百姓的祸患。
保甲制度遇到了的困境:一方面,清政府极其重视保甲制度,历任皇帝都督促地方认真推行;另一方面,百姓却对该制度多有怨言。
二、清朝保甲制度难以推行的原因
统治者大力推行保甲制度,并且保甲制度确能维护地方治安,也有利于让地方官员获得提升,因此地方官员也愿意积极推行保甲制度。
但实际情况并不简单,推行保甲制度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并非易事。
中国幅员辽阔,地方官需要管理的区域很大,想要组织人力遍查城乡所有户口是件难事。
一般而言,查验城乡所有户口需要层层官吏配合进行,再加之实际环境更为复杂,保甲制度的执行难度非常大。
这也就导致各级官吏在执行过程中不过是应付了事,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
人户分散是影响保甲制度实行的另一大原因。
在中国的广大山区,百姓们依山势而建立房屋,不同的村落之间相隔几里、十几里甚至几十里。假如按照规定的十进制编联保甲,在地域上几乎没有可执行性。
除此之外,人员和经费也制约着保甲制度的推行。
在古代,州县衙门规模都不大,通常而言,都是几十上百人来治理辖区内几万甚至上十万人口,因而衙门公务十分繁忙、人手紧张,很多工作的实行难以面面俱到。
衙门不提供充足的经费,书吏和衙役们的费用只能由老百姓出,所有可能涉及的费用都由百姓们来承担。
最终老百姓得到了一张门牌,还没有保全身家,却已耗费了大量钱财。
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从而导致清朝地方官员在推行保甲制度的时候,疲于应付,而书吏、衙役趁机敛财扰民,最终逐步导致保甲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渐变样,变成了扰民的一项恶政。
三、保甲长的作用
保甲制度形成后,其日常的运行维护就要依靠保长、甲长以及牌头了。
因此,保甲长在保甲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保甲长的职责主要有二:
及时掌握本保本甲内的户口情况,并上报地方官;维护社会治安,稽查本保本甲内是否有扰乱社会秩序、违法乱纪的现象。
根据相关规定,保甲长还需要逐家逐户查问相关情况,并且重点盘问外出、来客、生人等对象。
除此之外,一些保甲长还负责宣传教化的工作,比如宣传励志的人物故事、弘扬社会正能量等。
实际上,保甲并不是一个吸引人的职位。
保甲长大多都以公谋私,肆意妄为,这就使得保甲制度与设立初衷相违背,而且一系列保甲制度实施过程中欺压百姓的行为,更激发了老百姓们对保甲制度的不满。
四、保甲制度激起百姓怨言的缘由
老百姓对保甲制度不满,不仅是因为保甲制度增加了经济负担,更是因为保甲制度与老百姓的生活习惯和当时的社会伦理道德相违背。
一个家庭的人口、产业都是会发生变化的,每次一发生变化就要重新登记,非常麻烦。
虽然中国古代不重视保护个人隐私,但不管是家庭还是个人,都是不愿意被别人摸得一清二楚的。
另外,中国是个关系社会,人情往来走动很平常,但保甲制度对人们的往来负有监视、盘问之责,搁谁身上都受不了。
而被古人视为天理的自由迁徙权利,在保甲制度那里,也成了重点监督的对象。
保甲制度实行连坐法。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相互监督举报,但制度设计者显然忽视了两个问题:
一是违法犯罪的大多是当地狠人,平时横行乡里,老百姓唯恐避之不及,怎么敢举报这些人,更何况一旦举报就成了当事人,要与衙门公差打交道,而这些人都是吸血鬼,一旦惹上麻烦不断,举报成本太高;
二是《大清律》有亲属容隐的规定,即除了谋反等重罪之外,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罪行,这是儒家亲亲孝悌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但保甲制度要求举报所有人(包括亲人、朋友、邻居等)违法犯罪,这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保甲制度更像是秦朝“什伍连坐”的暴政之法,而非儒家倡导的德主刑弼,因此它与当时整个社会的伦理秩序方枘圆凿,格格不入,只能沦为一纸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