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暴力犯罪:心理危机的预防之道
极端暴力犯罪:心理危机的预防之道
近期,一些地方公共场所接连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如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案件不仅造成人员伤亡,更引发了普遍的社会恐慌,打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何预防此类极端暴力犯罪,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什么是极端暴力犯罪?
极端暴力犯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指一类具有特定特征的重大恶性案件。这类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犯罪主体的“个人性”,即犯罪行为由单个人实施,而非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二是犯罪手段的“极端性”,犯罪嫌疑人多采用爆炸、纵火、砍杀等极端手段;三是犯罪结果的“严重性”,往往造成多人伤亡;四是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行为人针对大量无辜人群进行无差别伤害;五是犯罪影响的“关注性”,这类案件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六是犯罪规律的“突发性”,行为人策划、准备和实施都是个人完成,时间、地点和目标具有随机性,社会防范难度极大。
极端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极端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十分复杂。挫折-攻击理论认为,当个体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时,可能会产生攻击性行为。相对剥夺理论则指出,当个体认为自己相对于他人处于不利地位时,可能会产生愤怒和不满,进而采取极端行为。社会控制理论强调,社会规范和制度的缺失或失效,可能导致个体行为失控。
以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为例,行为人陈某因对社会不满,选择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纵火,造成多人伤亡。这类案件反映出行为人存在严重的价值观扭曲和人格心理失常,他们往往将个人的挫折和不满转化为对社会的仇恨,最终采取极端暴力行为来宣泄情绪。
如何预防极端暴力犯罪?
预防极端暴力犯罪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防范机制。首先,应重视源头防范。任何矛盾都有产生、发展、爆发的变化规律,极端暴力事件也不例外。在产生阶段采取防范措施,成本最低、效果最好。这需要我们关注行为人的社会环境、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其次,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创新做法。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机关推行的“警民议事厅”机制,通过搭建线上平台鼓励民众参与“警民议事群”,表达诉求、倾诉烦恼,让民警和网民共同参与解决矛盾纠纷。对于线上平台难以解决的矛盾,及时安排专职调解员进行面对面协调。这种做法有助于及早发现极端暴力源头,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此外,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虽然现行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极端暴力犯罪这类特殊案件,仍需增补专门的预防措施和手段。可以考虑调整责任追究的严厉程度,按照高于普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低于极端主义犯罪的标准进行惩处。
最后,社会各界应关注心理健康,加强社会支持系统建设。通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建立社区支持网络等方式,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及时化解心理危机,避免走向极端。
极端暴力犯罪是社会的毒瘤,预防此类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有效遏制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