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1314”、“520”等特殊数额转账这种情况的仍可要回!
最高院:“1314”、“520”等特殊数额转账这种情况的仍可要回!
最近,“微信转账520和1314能要回吗?”的话题引发热议。通常情况下,这类带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被视为一般赠与,完成赠与后难以要求返还。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的一则判决表明,情况并非绝对如此。
案例回顾
2009年9月9日,杨某与房某登记结婚。2016年,房某与王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两人交往期间,房某多次以“520”、“1314”等特殊数额向王某转账,并附有“爱你”、“老婆,新年快乐”、“老婆,我爱你”等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文字。杨某发现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些转账。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财产权利,未经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房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多笔向王某进行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款,并备注特殊称谓和表达爱意的文字,行为显然逾越了正常男女交往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该部分转款不属于合法赠与,王某应当返还。判决作出后,被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并非只要是“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就一定要不回,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赠与“恋人”不能要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排除在彩礼认定范围之外。
此种将“恋爱行为”与“订婚行为”相互独立的认定方式,把情侣双方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互赠价值不大的礼物与礼金的行为,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礼金行为区分开来。以此为基础,实践中也常将情侣间互赠的“1314”、“520”等具有特殊寓意数额的转账认定为一般赠与,在赠与行为完成后自然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情人”应返还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内容可知,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遵循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
如上述案例中,房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房某多次多笔向王某进行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款,并备注情侣间的特殊称谓和表达爱意的文字,行为显然逾越了正常男女交往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王某由此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