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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微信、支付宝进账若超过这个数,将被重点监控!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个人微信、支付宝进账若超过这个数,将被重点监控!

引用
新浪网
1.
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4-02-27/doc-inaknari0973696.shtml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个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收款的情况日益增多。然而,当收款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时,就可能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解读个人收款金额的监管红线以及相关防范措施。

2023年12月25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佛税一稽罚〔2023〕95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该文书称,广东某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收取销售收入9700多万元,未按规定入账,且未申报纳税。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处以近60万元罚款。

从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该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通过银行私人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收取销售收入97022541.83元,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667936.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7.79元、教育费附加10019.06元、地方教育附加6679.37元、企业所得税284053.21元,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偷税。

合计偷税金额共计99.20661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法规,对广东某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偷税行为处以缴的各项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58.708741万元。

除了上述案例,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蜜雪冰城曾因为某股东通过个人卡向员工发放奖金被税务局稽查,最终补缴个税765万元。蜜雪冰城的招股说明书里面披露了“营业外支出”科目这样一项明细:代员工补缴奖金个税:765万元。

个人账户收款的监管红线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曾给出明确答案:

  • 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
  • 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
  • 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此外,以下15项可疑交易将被重点监管:

  1.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 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 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 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 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 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 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 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 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双高”人群监管更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

  1. 将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2.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3. 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1. 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2. 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
  3. 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4. 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5. 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款风险巨大

送老板和会计们5点忠告:

  1.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地进行交易。

  2. 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 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4. 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5. 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该如何做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所以,微信、支付宝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核算。

微信、支付宝收款如何做账?

  1. 微信支付宝收款与公司对公账户的往来,怎么做账?
    a. 从对公账户转账到微信或支付宝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
    贷:银行存款
    b. 微信、支付宝提现到对公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

  2. 微信支付宝收到销售款,怎么做账?
    微信支付宝收款,平台一般会先扣0.6%的手续费(可在平台申请开具手续费发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费(销项税额)

  3. 微信支付宝采购物品
    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

  4.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
    发红包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扣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1. 原始凭证
    微信、支付宝转账原始凭证是什么?其实只要把收到款的截图、账单或者明细打印出来,相当于银行回单处理,可以当作原始凭证。如果收支记录非常多的,可以按月区分同类型的交易往来,导出数据明细表,整理打印出来作为附件。

  2. 手续费
    当用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对外转账或者向外收款时,需要给收款平台收取0.6%的手续费。假如收入1000元,开了1000元的发票给客户,实际到账是994元,6元的手续费。做账参考如下:

开发票
借:应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1+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1+税率)×税率

微信支付宝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994
财务费用——手续费6
贷:应收账款 1000

本文原文来自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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