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陷阱大揭秘:从法律到案例,教你如何避坑
试用期陷阱大揭秘:从法律到案例,教你如何避坑
“试用期”是职场新人迈入社会的第一步,也是职场老手跳槽时的必经之路。然而,试用期却常常成为一些用人单位设置陷阱的“重灾区”。从超长试用期到无故辞退,从克扣工资到不缴社保,各种陷阱让求职者防不胜防。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试用期的那些“坑”,教你如何避开这些陷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的基本规则:法律红线不能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合同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常见陷阱:擦亮眼睛看仔细
超长试用期: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重复约定试用期。例如,小秦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公司告诉她试用期6个月,其间由公司进行考核,如果试用不合格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在距离试用期届满前几天,小秦被告知鉴于其在职期间表现不佳,将再延长试用期3个月。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有的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韩某在一家公司担任企划设计师,试用期工资只有正式工资的50%,远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缴纳社保:有些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声称试用期满后再补缴。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试用期内也必须正常缴纳社保。
无故辞退:有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些单位先让员工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开始工作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扣押个人证件:有些用人单位以保管或办理社保、申办工资卡等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等个人证件原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盗用求职者信息从事不法行为。
玩文字游戏美化岗位:有的单位为增加对毕业生的吸引力,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
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维权途径等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特别要注意试用期期限、工资标准、社保缴纳等关键条款。
保留证据: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是你维权的重要依据。
了解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录用条件,那么其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将缺乏依据。
及时维权: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谨慎对待“试用期转正”:有些单位会以“试用期转正”为由,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可能涉嫌违法,因为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是职场人的重要阶段,既是对用人单位的考察,也是对自己能力的检验。面对试用期的各种陷阱,我们既要保持警惕,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记住,了解法律规定、签订规范合同、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让我们一起努力,为自己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