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手机号码隐私权保护新动向
北京互联网法院:手机号码隐私权保护新动向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剧泄露他人手机号码而引发的隐私权侵权案。原告黄某因其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被公开使用于网络热播剧中,频繁遭受陌生电话侵扰,生活安宁受到严重影响。法院最终裁定涉案网剧制作方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4000元。这一判决再次强调了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隐私权保护重要性,提醒影视剧制作方应加强审查,避免类似侵权行为发生。
手机号码隐私权保护案件激增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近一年来涉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审理情况。数据显示,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113件,已审结104件。与2018年至2023年五年间受理的58件相比,案件数量呈现明显增长趋势。
在这些案件中,涉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账号注册信息的案件多达81件,占比高达71.7%。这反映出在数字经济时代,手机号码等基础个人信息面临着严峻的安全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指出,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呈现出复杂的权益形态,不仅涉及个人信息权益,还常常与其他人格权交织在一起。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面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中国在立法层面持续发力。2021年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框架,保障了个人隐私权。在此之前,2017年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就已通过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定来保障隐私权。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专章规定隐私权,并涉及8个条款规范隐私权。刑法则明确规定公民隐私不受侵犯。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上表示,尽管中国的隐私权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概念,但中国已制定出一系列法律。随着中国在数据保护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这些立法有效地回应了国内对隐私保护的需求,并产生一定的国际影响。
典型案例剖析:影视剧制作中的隐私权保护
在上述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黄某的手机号码被公开使用于网络热播剧中,导致其频繁遭受陌生电话侵扰。法院最终裁定涉案网剧制作方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4000元。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也为影视剧制作行业敲响了警钟。
无独有偶,在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箫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中,被告通过“听音识剧”功能提供影视作品片段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为,尽管每次提供的片段只有1分钟,但其实质已经将涉案作品置于网络服务器中,供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因此构成侵权。
专家观点:隐私权保护的未来展望
龚向和表示,隐私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保障人类尊严的关键。中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令人瞩目,但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日益频繁,如何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促进合理利用,已成为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的关键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引擎。个人信息作为我国海量数据规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价值,为平台经济等行业发展提供运营决策支持。因此,如何在保护好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已成为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的关键问题。
结语
手机号码作为基础个人信息,其隐私权保护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最新判决再次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也为相关行业敲响了警钟。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持续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个人信息保护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人民群众的数字生活也将更加安全、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