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新举措:从专项治理到保障扩围
职业病防治新举措:从专项治理到保障扩围
2022年全国新发职业病病例数比2019年下降40%,这一显著成效背后,是国家持续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结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实施以来,我国在职业病防治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为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三大核心举措守护劳动者健康
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聚焦部分职业场所危害因素超标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国纳入专项治理企业18.5万家,已经完成了7.5万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等指标均有所提升,煤尘、矽尘监测岗位超标率持续下降。
兼顾传统职业病和新型职业病防控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的目标。除了传统的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控,新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也日益受到重视。国家卫生健康委编制了多个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指南,开展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和干预,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
织密职业病救治保障网
目前,全国已形成“地市诊断、县区体检、乡镇康复”的职业病诊疗康复体系,现有职业病诊断机构6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670家、尘肺病康复站829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各地也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如湖南建立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政策,福建、贵州等地将尘肺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范围。
职业病目录更新,保障范围扩大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新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主要变化包括:
- 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行为障碍
-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 职业性精神行为障碍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 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 将放射性白内障和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调整后的目录包含12大类135种职业病,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新增职业病诊断标准等配套标准的制定,加强宣贯解读、技术培训和能力提升等工作,推动新目录顺利实施。
未来展望:构建全方位职业健康保护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王建冬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入推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这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共同努力。同时,专家建议劳动者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多与家人、朋友、同事交流,相互提供情感支持和安慰,缓解压力和焦虑。
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我国正在逐步构建起更加完善的职业病防治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