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曝光“糟心肉”后,国家重拳出击:多部门联合整治肉类产品安全
3·15曝光“糟心肉”后,国家重拳出击:多部门联合整治肉类产品安全
2024年3·15晚会上,一则关于“糟心肉”的曝光引发了全国关注。在安徽省阜阳市,一些企业被发现在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时,使用了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这种本应作为饲料处理的边角料,竟然堂而皇之地流入了消费者的餐桌,不仅令人作呕,更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安全。
面对这一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家迅速作出反应。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覆盖了从养殖到餐桌的全链条环节。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关键环节:
在养殖环节,将严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违规处理病死畜禽等行为;在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将重点检查屠宰厂是否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是否存在私屠滥宰现象;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则将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
此次整治行动的目标非常明确: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的黑色利益链,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此次整治行动的开展,正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规定。该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同时,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要求其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此次整治行动中,各部门将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公安机关则负责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各部门之间将建立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不仅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更能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国民对国产食品的信心。同时,这也提醒着每一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关注食品的来源和安全信息。同时,积极行使监督权利,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构建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