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解读:车险免赔额那些事儿
《保险法》解读:车险免赔额那些事儿
车险中的免赔额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用于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然而,关于免赔额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读车险免赔额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其在实际理赔中的应用。
免赔额的法律性质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这意味着,免赔额作为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需要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免赔额条款的效力认定存在不同观点。有的法院认为免赔额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需要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有的法院则认为免赔额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不适用免责条款的规定。
例如,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6民终1839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涉案保单中的免赔及责任说明部分关于责任限额的约定,在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内减轻了其应承担的风险和赔偿责任,应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由于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对上述条款履行了提示及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而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9民终4303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单载明的特别约定系锦标公司与盐城某保险公司经协商一致对保险责任范围作出的约定,不属于格式免责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案例分析
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免赔额在实际理赔中的应用。
2022年7月21日,李某驾驶重型牵引车行使至金山区某路段时发生事故,造成车辆侧翻。经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产生事故施救费1.75万元。
销售公司与保险公司沟通车辆定损情况时,双方对定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销售公司自行委托维修店对车辆维修,并垫付了相关维修费27万元。保险公司则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销售公司主张的维修费远远高于车辆损失金额,多余的费用不应当由被告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理赔金额的确定。司法解释适用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而本案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且未出现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情况,并不满足适用重置费用的法定前提。根据双方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21万元及施救费1.75万元。
购买车险时的注意事项
了解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区别: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固定金额部分;免赔率则是按一定比例计算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
合理确定免赔额:免赔额越高,保费越低;免赔额越低,保费越高。车主应根据自己的驾驶技术和用车习惯选择合适的免赔额。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免赔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条款有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保费、服务质量、理赔速度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车主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
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良好的驾驶记录有助于获得保费优惠。车主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车险免赔额在实际理赔中存在诸多争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应充分了解免赔额的相关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同时,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免赔条款,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