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中院提醒:恋爱借钱需谨慎!
海南省一中院提醒:恋爱借钱需谨慎!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提醒:情侣之间在恋爱期间的借款纠纷频发,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法律争议。这一提醒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凸显了恋爱期间经济往来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借款还是赠与?法院这样认定
2021年,尹先生与王女士通过网络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6月,尹先生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王女士汇款5万元。在双方后续的微信聊天中,王女士曾承诺会尽快偿还。然而,双方分手后,王女士却将尹先生微信拉黑,拒接电话,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尹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合同成立。尹先生提交的支付宝转账交易记录能够证明5万元资金已到达王女士账户,且王女士在微信聊天中承诺还款,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偿还尹先生借款5万元。
然而,并非所有案例都能如此清晰地认定借贷关系。在另一起案件中,小帅与小美原系情侣关系。2020年6月18日,小帅通过支付宝向小美转账10,000元,但未注明转账原因。小帅主张该笔款项系借款,而小美则辩称这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由于小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帅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如何区分赠与和借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第六百六十七条则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赠与和借贷主要看以下几点:
- 是否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如借条、欠条或明确的聊天记录
- 资金用途: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特定目的
- 金额大小:小额通常视为赠与,大额则可能认定为借贷
- 特殊含义: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通常视为赠与
律师建议:如何规避风险?
- 明确约定: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应提前约定款项性质,避免口头约定,最好有书面凭证。
- 保留证据: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明借贷或赠与意图的依据。
- 区分赠与和借贷:对于大额资金往来,应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避免产生歧义。
- 合理期待: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理性对待经济往来。
海南省一中院的提醒再次敲响警钟: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要谨慎处理。无论是赠与还是借贷,都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且明确的基础上,避免因感情变化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爱情中保持理性,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维护双方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