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实践
诉前调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实践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息共计10万元,经调解员协调,双方最终以8万元和解,并约定一个月内付清。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
“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创新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镇,最初是当地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60多年来,这一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成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群众、多元共治、源头治理。它强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诉前调解的创新实践
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机制,创新纠纷解决方式,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
例如,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设立“共享法庭”服务站,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有效化解保险纠纷。自2023年11月成立以来,该服务站已成功调解8件疑难积案,调解成功率高达88%。
又如,在一起三角债务纠纷案中,特邀调解员成功帮助6名农民工拿到全部劳务费;在另一起案件中,通过诉前调解快速解决了亡夫银行存款继承问题,方便当事人高效办理遗产领取手续。
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诉前调解的优势:高效便捷、专业灵活、成本低廉。它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尽管诉前调解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部分法院将诉源治理作为法官考评内容,导致工作重点偏移;有的地方过分强调诉前调解,忽视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部门间协作不够,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为推动诉前调解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方面,要明确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既要发挥司法引导作用,又要避免过度介入;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同时,还应注重法治宣传,培养“无讼”精神,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念。通过诉前调解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实现从“化讼止争”到“少讼无讼”的转变。
结语
诉前调解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实践,为基层社会治理开辟了新路径。它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未来,随着制度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