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城市污水治理效益提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城市污水治理效益提升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这是我国水环境保护领域的里程碑文件。该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的目标。
政策成效显著,水质持续改善
“水十条”实施以来,我国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据统计,2023年全国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89.4%,较2016年上升21.6个百分点,超出“十四五”目标4.4个百分点。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明显,长江干流国控断面连续4年达到Ⅱ类水质,黄河干流国控断面连续两年达到Ⅱ类水质。
中央财政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持续加大,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规模达到691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2.98%。在中央专项资金的引领下,围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要目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南四湖案例:跨省联防联控的典范
南四湖是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流域面积3.17万平方公里,承接鲁苏豫皖4省34个县(市、区)53条入湖河流。2001年,国家确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过南四湖时,调水沿线污染十分严重。当时的南四湖53条入湖河流鱼虾绝迹,湖区水质全面呈劣V类,局部湖区COD高达上千毫克/升。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南四湖治理保护,坚决扛起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政治责任,将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的前提和关键,创新实施一系列突破性举措全力推动流域综合治理;枣庄、济宁、泰安、菏泽流域4市(以下简称流域4市)付出巨大牺牲,累计投入超过千亿元用于流域治理保护,南四湖水质由劣Ⅴ类逐步提升至Ⅲ类。自2013年11月南水北调东线正式通水以来,湖区水质每年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实现了“酱油湖”向“清水湖”的重大转变。
2022年3月,山东、江苏、安徽、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和徐州、宿州、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开封、商丘市人民政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了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了流域统筹与区域治理工作协同,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生态环境部建立的跨省份湖泊治理联防联控机制。
自今年4月1日起,鲁苏豫皖4省于2023年9月相继发布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实施,这是以山东省原有的南四湖流域标准为基础,首个由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填补了全国跨省流域统一标准的空白,形成了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流域良性治理格局。
相关数据显示,在2024年气候异常、旱涝急转等困难形势下,1—10月份,南四湖流域国控断面、南水北调东线国控断面以及省辖入湖河流优良水体比例仍然保持100%,切实保障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生物多样性也得到有力保护,植物种类达656种、鸟类达314种,曾绝迹多年的水雉、白枕鹤、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重现,被誉为“鸟中大熊猫”的震旦鸦雀和全球极危物种青头潜鸭在南四湖大量繁衍生息。
资金管理仍需完善
尽管水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方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例如,有的地方项目谋划及通过率不足,项目入库率不高;有的地方对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中的定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还有的地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资金闲置或使用效益不明显。
未来展望
为持续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 编制技术指南和投资标准,提高地方项目谋划水平
- 加强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
- 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 加大对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支持力度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不仅改善了我国水环境质量,也为全球水污染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未来,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技术创新,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必将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