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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维权之路:从劳动合同到劳务纠纷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刘某维权之路:从劳动合同到劳务纠纷

引用
9
来源
1.
https://sfj.nanyang.gov.cn/2024/06-04/411191.html
2.
https://www.ruzhou.gov.cn/contents/46811/408887.html
3.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8/id/8064224.shtml
4.
https://www.gzqz.gov.cn/zxfw/bmlqfw/ldjy/ldqy/202405/t20240524_84678394.html
5.
https://www.ihr360.com/hrnews/202501181075.html
6.
https://rlsbj.cq.gov.cn/zczxwdk/ywfl/ldgx_1/202402/t20240206_12911537_wap.html
7.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67625
8.
https://m.66law.cn/laws/217020.aspx
9.
https://www.baiyin.gov.cn/byssfj/yasf/art/2024/art_a5732a330f914ffc9c910a2d59eaa6cf.html

2017年,刘某入职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500元。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一直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2年10月,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退休金。由于工作表现良好,公司决定继续留用刘某,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约定每月劳务费3500元,按月支付。

然而,自2023年7月起,公司开始拖欠刘某的劳务费。刘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3年10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刘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金,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建议刘某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公司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签订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某拖欠的劳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

  1. 合同性质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刘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原有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转为劳务关系。

  2. 纠纷处理途径不同: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即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提起诉讼。而劳务合同纠纷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仲裁程序。

  3. 权益保障差异: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仅能获得劳务报酬,不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时,应明确了解自己的权益范围,合理预期可能获得的待遇。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依法规范用工,明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避免因合同性质认定错误而引发纠纷。
  •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双方都应充分考虑合同性质对权利义务的影响,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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