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油贩子”被判刑,非法存储汽油安全隐患大揭秘
许昌“油贩子”被判刑,非法存储汽油安全隐患大揭秘
近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两名“油贩子”因非法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获刑。这再次提醒我们,非法存储汽油不仅违法,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燃烧和爆炸事故,威胁公共安全。
案件回顾:许昌“油贩子”被判刑
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兵、王某淋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外地购买汽油用于批发经营。他们将购买的汽油存储于租赁的厂院内,并雇佣他人驾驶改装面包车向零售散装汽油点运送汽油。
2022年9月15日,一辆正在运送汽油的面包车在许昌市东城区鲁庄村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车内液体确为汽油。经审计,王某兵、王某淋向陈某娜转账共计9604874.00元用于购买汽油。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最终,王某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淋因在缓刑期内犯新罪,被撤销原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汽油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非法存储汽油的危害
非法存储汽油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汽油属于一级易燃液体,燃点低且易挥发,遇到明火或高温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
环境污染:非法存储点往往缺乏必要的环保措施,可能导致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和水源。
质量无法保证:非法渠道的油品质量参差不齐,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害,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汽油会扰乱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影响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个人私自买卖汽油不仅违法,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其他地区类似案例
近期,四川天府新区也查处了多起类似案件。2025年1月14日凌晨,天府新区相关部门在麓山大道二段查获4辆涉嫌违规运输、销售成品油的非法改装车辆,查获不合格油品共计8.875吨。1月17日,又捣毁一涉嫌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窝点,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余箱。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非法存储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都受到严厉打击。
安全提示
请选择正规加油站加油,正规加油站应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合法证照。
不要被非法黑窝点提供的低廉油价所吸引。此类非标油品往往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频繁使用可能导致汽车性能下降甚至故障频发,同时增加空气污染。
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各部门公开电话进行举报。
安全无小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