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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再提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万:是利民还是减收?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董明珠再提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万:是利民还是减收?

引用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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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403/11/t20240311_38929623.shtml
2.
https://www.yicai.com/news/102012687.html
3.
https://new.qq.com/rain/a/20240913A02DAP00
4.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80/c5235430/content.html
5.
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roll/2024-11-23/doc-incwzrrt0231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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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bd.com.cn/articles/2024-03-04/3265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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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653763
8.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300823
9.
https://www.guancha.cn/ShengSongCheng/2024_10_03_750638.shtml
10.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4-10-16/doc-incssfmq7308469.shtml
11.
https://finance.sina.cn/zt_d/subject-1709542253?from=wap
12.
https://news.sina.cn/gn/2024-03-10/detail-inamvkcp6766385.d.html
13.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411201026756.html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再次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这一提议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能让工薪阶层得到实惠并敢于消费,但也有人指出这对低收入群体并无实际意义。专家分析显示,提高个税起征点主要受益者是中等或中等偏上收入群体,而对国家财政收入也会产生一定影响。此次提议是否能通过,还需经过严格的法律修订程序。

01

当前个税政策的实施效果

自2018年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税制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了“调高惠低”的作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特别是“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从税收数据中,可以看出中国自2018年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了“调高惠低”的作用。
个人收入位居前1%和前10%的人群缴税占比较高
哪些群体是缴纳个税的主体?
近年的个税申报数据显示,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九成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告诉本报记者,个人收入位居中国前1%和前10%的人群缴税占比较高,符合税法基本原则中“税收负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则,也与世界上主要国家收入居前人群缴纳个税比例均占大头相一致。“这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调高’作用较为明显,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李平说。
与此同时,财税部门近年对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优化和延续,也让部分中等收入者从中受益。
“我们公司的薪资结构中,年终奖金占了较大比例。去年财税部门发布公告,明确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我在个税APP上对比了一下,奖金如果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按月单独计算纳税,可节税数千元。”在北京市一家科技型企业工作的王伯昊说。
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7年12月31日。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在惠及纳税人的同时,也体现出精准有力的政策导向。
低收入群体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
个人所得税“惠低”如何体现?
税收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李平分析,从综合所得缴纳个税情况看,低收入群体在享受税改红利后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从而充分发挥出个人所得税的“惠低”作用。“这体现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基本取向。”李平说。
为什么说“低收入群体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李平解释,2018年,中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这一标准通常被称为‘起征点’,它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而言,在国际上已处于较高水平,能够大体覆盖当前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并且还有一定的空间”。李平说。
据介绍,除了每年的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起征点”6万元之外,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还能够享受到社保公积金的专项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李平表示,目前中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体系,“这一体系既照顾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也体现了国家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导向”。
此前,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设立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改革以来推出的7项专项附加扣除,为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推动个税精准“惠低”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平分析,专项附加扣除的推出和实施,有利于帮助纳税人减轻家庭负担、增进民生福祉。
从实施效果看,个税负担做“减法”,意味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做“加法”。“与住房、医疗、养老、育幼等相关的各类扣除覆盖面广、额度高,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根据个税申报情况,纳税人人均享受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李平分析,个税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上也增强了居民消费能力。
此外,由于个

02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利弊分析

支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观点认为,这将直接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稻葵表示,起征点提高后,直接带来一大群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消费增加会带来乘数效应,拉动经济增长。

然而,也有专家对此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

  1. 大部分老百姓基本生活需求一个月的支出不可能达到1万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平均每个月约3268元;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796元,平均每个月约2233元。目前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远远不足1万元。

  2. 现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使部分人群实际扣除标准超过1万元。对于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的工薪族来说,小孩子教育可享受每个人每个月2000元扣除额,赡养老人每个月可享受最高3000元扣除额,房贷可享受每个月1000元扣除额,再算上5000元起征点,实际个税扣除费用标准已经达到1.1万元,月入1万元出头不用交个税。

  3. 过高起征点会削弱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的研究发现,从2000年以来,我国每提高一次个税起征点,其实都在恶化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一个国家缴纳个税的人数占到全国就业人数的60%以上,个税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目前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4. 可能导致财政减收,影响国家财政平衡。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财政收入受到一定冲击,而民生、债务等刚性支出压力不减,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如果简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导致政策性减收较大,但中低收入者实际享受的好处并不大,刺激消费效果未必明显。而为了弥补减税缺口,平衡财政收支,政府可能需要加大举债,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是有成本的,需要考虑成本和效益。

03

更合理的改革建议

  1. 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从税制公平的角度来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更为重要,这也是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董事长张学武建议,对于中等收入人群,可以考虑扩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利用减税增加税后收入促进消费。

  2. 建立个税起征点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可以考虑公布详细的个税起征点计算公式,然后根据相关因素变化每一年或每两年动态调整,这样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个人基本消费支出需要,保障居民基本生存费用不被征税,也能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科学理性地调整个税起征点。

  3. 优化税率结构:董明珠还建议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最高档96万元/年的基础上增设一档200万元/年(对应税率50%~55%),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的层级、级距,促使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目前中国综合所得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共有3%、10%、20%、25%、30%、35%、45%七档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才适用最高的45%税率。从全球主要国家来看,中国个税最高税率并不低,且从激励人才创新等角度考虑,市场上主流呼声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事实上2019年个税改革的最大举措并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而是扩大前三大档税率级距,实际起到降低税率的效果。从目前学界建言来看,不少人建言简化税率级距,适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个税制度改革应兼顾公平与效率,既要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又要充分发挥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简单提高起征点并非最优选择,而应通过完善专项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综合措施,实现更公平、更有效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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