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曝光4起交通事故逃逸案:醉驾无证加重处罚,逃逸者将面临严惩
成都交警曝光4起交通事故逃逸案:醉驾无证加重处罚,逃逸者将面临严惩
近日,成都交警四分局曝光了4起交通肇事逃逸典型案例,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刑事拘留、罚款、行政拘留及吊销驾驶证等处罚。这些案例再次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醉驾逃逸被刑拘,无证驾驶加重处罚
12月14日23时14分许,殷某饮酒后驾驶川G**5小型普通客车,在培风路与培风东路交叉路口追撞前方王某驾驶的川A**9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王某受伤。事发后,殷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警方调查,殷某不仅醉酒驾驶(血液中乙醇浓度160.5mg/100ml),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目前,殷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故后逃逸,罚款拘留还记分
11月28日22时46分许,王某驾驶川A****2小型轿车在文家路600号门前路口处,因注意力不集中与移动式信号灯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王某选择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四分局民警经过调查,将王某传唤到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电动二轮车肇事后逃逸同样受罚
11月15日13时42分许,陈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光华大道一段碰撞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交警四分局民警调查,陈某被传唤到案。陈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随意变道引发事故逃逸被处罚
10月9日18时24分许,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草市街123号附近,因随意变道碰撞前方2辆自行车,造成骑行人谢某、杨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交警四分局民警调查,周某被传唤到案。周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交通肇事逃逸后果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相关规定: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也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等待处理。切勿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