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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里的“格杀勿论”:古代版正当防卫?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唐律里的“格杀勿论”:古代版正当防卫?

引用
搜狐
6
来源
1.
https://www.sohu.com/a/830892094_121150591
2.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14792&libid=040101
3.
http://ll.anhuinews.com/llwz/202403/t20240320_7450295.shtml
4.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3%E5%BD%93%E9%98%B2%E5%8D%AB
5.
http://www.procedurallaw.cn/info/1005/6704.htm
6.
http://www.socio-legal.sjtu.edu.cn/wxzy/info.aspx?itemid=4619

“格杀勿论”这一成语,在古代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制度渊源。特别是在唐代法律中,这一原则得到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体现了古代中国对正当防卫的深刻理解。

01

唐律中的“格杀勿论”

在《唐律疏议》中,“格杀勿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夜入人家:《唐律·贼盗》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这意味着在夜间,如果有人无故闯入他人住宅,房主有权当场将其格杀,且不负刑事责任。

  2. 拒捕情形:《唐律·捕亡》规定:“诸犯罪被追捕而拒捍者,听格杀之。”即在追捕犯罪分子时,如果对方抗拒逮捕,可以当场格杀。

  3. 军阵脱逃:《唐律·卫禁》规定:“诸军阵战时,有脱走者,格杀勿论。”在战场上,对于临阵脱逃的士兵,可以当场格杀。

这些规定体现了唐代法律对特定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认可,同时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秩序和安全的重视。

02

历史渊源与发展

“格杀勿论”的法律思想并非唐代首创,其渊源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汉律》中就有类似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这表明在汉代就已经存在类似的思想。

到了唐代,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格杀勿论”被纳入了系统的法律条文中,成为正式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在后世的法律中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如明清时期的法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03

古今对比:正当防卫制度的演变

将唐代的“格杀勿论”与现代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显著差异。

  1. 相似性

    • 都认可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有自卫的权利
    • 都强调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限度内
    • 都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 差异性

    • 适用范围:唐代的“格杀勿论”主要局限于夜入人家、拒捕和军阵脱逃等特定情形,而现代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
    • 法律地位:在唐代,“格杀勿论”是作为一种例外的特权存在;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被明确界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 司法认定:唐代的司法实践中,对“格杀勿论”的认定相对简单直接;而现代法律则建立了更为复杂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强调证据裁判和法理情相统一。
04

历史意义与现实启示

“格杀勿论”作为古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体现了古人对秩序维护和生命保护的平衡。这一制度在历史上的存在,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私力救济的认可,以及对公权力的补充。

在现代社会,虽然“格杀勿论”的具体规定已不再适用,但其蕴含的法治精神——即“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代正当防卫制度的不断完善,正是对这一精神的继承和发展。

通过对比古代与现代的正当防卫制度,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演变过程,以及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这种历史的传承与创新,正是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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