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药品有效期,你真的会看吗?
【健康科普】药品有效期,你真的会看吗?
药品的有效期不仅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还直接影响到治疗效果。然而,很多人对药品有效期的理解可能存在误区。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药品有效期的相关知识,包括不同表示方法以及开封后各类药品的使用期限。
药品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药品能够保持合格质量的期限。我们通常在药品包装上看到的有效期,是由药品生产厂家经过严格的药物试验来确定的,即药品在规定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贮存至质量能够符合疗效要求的期限。
目前我国有以下几种表示效期的方法:
1.标明有效期至月:如有效期至2026年3月,则表明该药品可使用至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日不能使用。
2.标明有效期至日:如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6日,则表示该药品2025年11月27日不能使用。
3.标明有效期月数:如批号:22311271、有效期:24个月。批号的中间六位表示该药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这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1月27日不能使用。
4.标明失效期至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如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有效期12个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至2024年8月24日。
5.标明失效期至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如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有效期12个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至2024年8月(即可以用到2024年8月31日)。
如果你能理解上面几种药品效期表示方法,那么市面上药品的效期你基本都能看懂,但是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是否以药品包装上的效期为准呢?
药品有效期是针对包装完好、独立包装以及未开封过,且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贮存的药品而言的。而药品一旦开封后保存条件发生了变化,药物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环境中的细菌和杂质也可能会接触到药物,从而导致药品污染或变质,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使用期限会明显缩短,不再等同于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并且不同剂型的药品,使用期限在开封后也存在差异。
常见药品剂型开封后使用期限
1.片剂、胶囊剂、丸剂:有独立包装的药品,如铝箔包装药,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条件储存可使用至药品有效期;瓶装药品启用后,瓶盖反复打开和关闭,药品和外界接触增多,发生药品污染的风险增大,因此瓶装口服药品开启后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2.颗粒剂、粉剂:开封后极易受潮,建议尽快使用,最好2-3日内服用完毕,若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说明药品已变质,不建议继续使用。
3.口服液体制剂、混悬剂:糖浆剂表面容易滋生霉菌,开封后不宜久放,部分药品说明书上会明确标出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如药品说明书没有标注,在阴凉干燥处可以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对于口服溶液、混悬剂,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营养丰富的肠内营养口服制剂开封后如果不能一次用完,应放冰箱冷藏,并在24小时内服用完。
现用现配的混悬液一般可在室温下贮存14天,若说明书有标注使用期限,则以药品说明书为准,如阿奇霉素干混悬剂,说明书明确标明配置成的药液低于25℃保存且必须在5天内服用。
4.眼用制剂、鼻用制剂及耳用制剂:常用的滴眼液、眼膏、滴鼻液、滴耳液等,开封启用后应在4周内用完。药品说明书有标示的,则以药品说明书为准,如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开启需在一周内使用。
5.软膏剂:开启后于室温,最多可以保存2个月,当出现明显基质分层或出水现象严重或有异味及膏体变色时,不宜再使用。药品说明书有标示的,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
6.雾化吸入制剂:一些有外包装的单剂量小瓶吸入用药,如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溶液,外包装开封后,应避光保存,并在3个月内使用。打开后的单剂量小瓶一般建议立即使用。
7.胰岛素:若是未开封状态,在2-8℃冷藏环境下的有效期与外包装上所标识的有效期一致。已启用的胰岛素放在不超过25℃的室温阴凉处保存,可保存28天。一般已启用的胰岛素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因反复剧冷剧热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
温馨提示: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药品一旦外观、性状、气味、颜色等发生改变,都需要立即丢弃,不再使用!即便仍处在有效期内也提示药品出现变质,不能继续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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