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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01523.aspx

工伤行政复议是劳动者在对工伤认定或保险待遇有异议时的重要救济途径。一份完整的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信息:如果申请人是个人,需要记载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如果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则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1. 被申请人信息:需要明确记载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 复议请求:即申请人希望通过工伤行政复议达到的目的。例如,对工伤认定不服的,一般要求变更不予受理决定或最终认定决定;对保险待遇不服的,一般要求提高相关待遇。这些具体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写明。

  3. 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依据和理由。

  4. 申请日期:申请书需要注明具体的申请年、月、日。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两个机关提出:一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上级主管部门,二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人可以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以工伤认定为例,通常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既可以向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但不能同时向两者提出申请。对于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时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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