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保险合同纠纷:特约条款成焦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保险合同纠纷:特约条款成焦点

引用
7
来源
1.
https://life.hnchasing.com/web/service/service_info/service_qa/guide/426.jsp
2.
https://www.dehenglaw.com/CN/tansuocontent/0008/031268/7.aspx?MID=0902&AID=
3.
https://www.pingan.com/pacms/baoxian/anli/toubao/2008080715301900.jsp
4.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f515a647-f9bd-466e-b650-f0343e160e78
5.
https://www.wincon.com.cn/major/14578.html
6.
http://cn.legalband.com/flzl/lvsuo_content.html?zllscon=140
7.
http://dehengbz.com/products/7f0dc71593e142b1a051025f9203e7ca.html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频发。特别是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类案件中,涉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其中,保险单特约条款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根据最新司法大数据分析显示,特约条款的有效性认定、其与标准条款的关系及解释等问题是主要争议点。

01

特约条款: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保险合同中的特约条款,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商一致,在合同基本条款之外,通过批单、批注或在投保单中作出的补充约定。这些条款对已经监管报备的标准保险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强的特点。

特约条款的主要作用是:

  1. 满足投保人的特殊保险需求
  2. 对某些特定情况进行特别规定
  3. 扩大或限制双方的保险责任
  4.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争议
02

三大争议焦点:效力认定、条款关系与解释适用

效力认定:是否经过平等协商?

特约条款的有效性问题,是常见的争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其向投保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具有一般说明义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若保险人未尽到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则相关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特约条款与标准条款的关系:如何协调?

在某些情况下,特约条款与标准条款可能存在冲突或重叠,导致双方在理赔时产生争议。例如,特约条款可能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但标准条款中又有相应的限制条件,这使得双方在理赔时产生分歧。

解释与适用:条款表述复杂,理解分歧如何解决?

特约条款内容的解释问题往往也是争议的焦点之一。由于特约条款的表述往往较为复杂,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分歧。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人和投保人往往对特约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进而引发争议。

03

司法实践:特约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规定的释义认为,“未与对方协商”才是认定格式条款的实质特征。

在重庆市兴康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原审判决认定双方已就案涉免责条款进行了事先沟通协商、‘单次火灾赔偿限额200万’不属于格式条款,并无不当。”

04

实际案例:特约条款在理赔中的应用

  1. 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

事件:田先生驾车去山西路上出了事故,田先生受了重伤,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田先生很是气愤,因为交强险、商业车险他均已经购买,居然没有一个能赔。

专家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1.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事件:夏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夏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专家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1. 报案必须及时

事件:王先生在过家门口一条小巷时车尾不慎将一名打工仔撞到,当时男子并无大碍,只是蹭破了皮,王先生给了该男子300元私了,结果男子肩膀轻微骨裂,造成一笔医药费。几天后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家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1. 发动机进水获赔难

事件:王小姐开一辆上海大众帕萨特,在一个暴雨天外出,由于路上大量积水,汽车发动机进水后王小姐强行点火,造成“爆缸“,仅更换发动机缸盖就花费3万元。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专家提醒:暴雨对车辆造成损失,如果属于暴雨淹及车身,导致车辆的坐垫、电路、内饰部件损失,可以通过报车损险获得理赔。但机动车损失险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公司认为这类车损属于车主自行增加汽车出险概率行为,不予理赔。所以当车主发现地下车库进水并浸没汽车底盘时,不可侥幸启动汽车,应及时拨通保险公司服务热线,他们会请求专业人士将汽车安全脱险。在暴雨多发地区,建议车主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附加险或者涉水险,可以对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和在水中启动时,造成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以及对机动车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1. 注意盗抢险的约定区域

事件:小赵某天夜晚送女友回家,送到后将车停在女友家楼下,结果一小时后下楼时发现车被盗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如何处理呢?

专家提醒:如果约定了行驶和停车区域而在区域外被盗,则要增加免赔率10%,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等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时,增加免赔率5%。临时牌照的车辆被盗抢不赔。当然,这里的赔款是指该车出险时的价值,并扣除了折旧等。另外,如果车在正规停车场被盗,车主必须先行向停车场提出索赔要求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停车场赔付后,保险公司再赔付车价的差额部分。如果停车场不赔,保险公司在保单责任内赔付。比如一辆车买时30万元,在停车场丢失时价值25万元,如果停车场赔了车主20万元,那保险公司还要赔车主差额5万元。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将取得“代位追偿权“,还可以向停车场追偿。

  1. 事故发生后停止使用,等待定损

事件:梁先生在驾车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专家提醒: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不理赔。通常在汽车发生碰撞后,车主急于驾车赶往修理厂,未能顾及汽车性能已经由于碰撞而受损,容易导致汽车二次出险,这时保险公司只负责理赔汽车前次出险的事故损失,后一次事故损失是基于车主未能执行汽车安全行驶的义务而引起的,依据车险条款,保险公司因而不作理赔。因此遇到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有些保户认为只要车辆有碰撞,不管有没有现场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车辆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而不能离开现场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车辆离开现场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查勘现场情况,会在理赔上造成一定的困难。

  1. 玻璃单独破碎险不可忽视

事件:郭女士新买的车停在院子里,车窗玻璃被一群孩子的足球砸碎,郭女士感到不解的是,自己的车保了车损险为什么保险公司对此种情况不予理赔?

专家提醒:一些保险用户会习惯性地认为玻璃单独破碎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在没有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消费者应注意飞石击碎玻璃的风险。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请不要忘了加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这个险种。

  1. 何为“不计免赔“?

事件:现在开车的新手越来越多了,为了尽量避免损失,很多人在给车辆买保险的时候都尽可能买全,包括一种叫做“不计免赔“的附加险。可是等到真的出了事故,人们发现自己还得掏腰包。一会儿是“不计免赔“,一会儿又是“绝对免赔“,这条款好像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专家提醒:其实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搞清楚,一个是绝对免赔额,一个是免赔率。现在国内的车辆保险条款当中,比较通行的是绝对免赔额1000元,免赔率10%,两者比较以高者为准。也就是说,在这两个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需要自己负担。“不计免赔“准确的叫法是“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简单地说成“不计免赔“是不全面的。比如一辆车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是2万元,按照10%的免赔率,车主需要自己负担2000元,如果买了这种险,他自己负担的部分就不按免赔率来计算,而只要负担1000元的绝对免赔额就可以了。这一方面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更重要的也是要增加车主的责任感,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05

结语:重视特约条款,避免理赔纠纷

特约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性质和适用规则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充分沟通和明确约定特约条款的内容,确保其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保险人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确保投保人充分理解特约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保险合同纠纷,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和正义。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