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虐待:如何保护家人?
家庭虐待:如何保护家人?
家庭虐待是一个全球性的严重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在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暴力事件增多。因此,了解家庭虐待的定义、表现形式、预防措施和求助途径,对于保护自己和家人免受伤害至关重要。
家庭虐待的定义与表现形式
家庭虐待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被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虐待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身体暴力: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如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情感暴力: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性暴力: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
经济控制: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家庭虐待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根据受害者类型,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和老年人暴力。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全球范围内有性伴侣的妇女中几乎三分之一(30%)经历过其亲密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我国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预防措施
为了有效预防家庭虐待,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干预机制。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该制度对五种情形“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并明确了不能用告诫替代其他措施的情形,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指引。
告诫制度不是公安机关一家之事,需要多部门积极配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教育、民政、卫健、妇联等八个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尤其是强化了告诫与强制报告、临时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衔接,有利于形成干预合力。
此外,家庭教育指导也是预防家庭虐待的重要环节。通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可以帮助施暴者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改善亲子关系,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的一起案件中,当地检察院联合妇联对施暴母亲进行了大量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其转变对理想化孩子的心理设定,最终改善了母子关系。
求助途径
如果遭遇家庭虐待,应及时寻求帮助。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并协助就医验伤。同时,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法律手段限制施暴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受害者需要收集受伤照片、医疗记录等证据,以便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强制报告制度和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提供了更多保护。教师、医生等主体通过与未成年人的密切接触,更有机会发现未成年人受到虐待的情形。检察机关建立强制报告制度“逐案倒查”机制,对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逐案倒查是否有报告责任人未履行报告义务情形,以此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有效发挥了告诫制度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
此外,联邦法律也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跨越州界对亲密伴侣实施暴力行为、跨州跟踪、违反保护令等行为均属于联邦犯罪。联邦法律还严格禁止已收到家庭暴力保护令的个人持有枪支或弹药,进一步保障了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家庭虐待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通过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提供多元的求助途径以及加强法律保障,我们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