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提醒:过期药物千万别吃!
药师提醒:过期药物千万别吃!
近日,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大药房销售的甲氧氯普胺片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过期药品并处以1万元罚款。这一案例再次敲响警钟:药品一旦过期,不仅可能失去疗效,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比食品的储存管理更为严格。《中国药典》明确规定了各类药品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例如多剂量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等开启后使用期最多不超过4周。
药品一旦过期,其有效成分可能分解或降解,导致疗效减弱甚至完全失效。更严重的是,部分药物过期后可能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损害。例如,过期的四环素类药物会分解出毒性较强的降解产物,可能导致 Fanconi 综合征,表现为肾小管功能障碍,严重时可致死。
此外,储存不当也可能导致药品提前变质。例如,硝酸甘油片在密封条件下有效期为1-3年,但开封后若反复与空气接触,容易发生潮解或氧化,一般开封半年后药效会大幅下降。因此,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等于启用后的使用期限,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那么,如何正确处理过期药品呢?首先,建议将过期药品送至社区、医院或药店的回收点,进行统一销毁处理。如果未能找到回收点,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自行处理:
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剂等,应将包装拆除,药品用纸或塑料袋包好后再投入有害垃圾中。
液体制剂:在密封包装的情况下可直接投入有害垃圾。
喷雾剂:应在丢弃前先将瓶内药物彻底排空,再投入有害垃圾。
特殊药品:如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具有较大危害性的药品,最好送至医院或药监部门寻求专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过期药品及其包装均属于有害垃圾,不应随意丢弃或冲入马桶,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研究表明,全球超过四分之一的河流中含有药物残留,这些残留物可能通过食物链、灌溉蔬菜或渗透地下水层等方式,最终影响人类健康。
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建议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并妥善保存药品。药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远离儿童触及范围。特别是夏季高温高湿环境下,更要注意药品的储存条件。例如,胰岛素、丙种球蛋白等生物制品需要冷藏保存,而片剂、散剂等则应避免受潮。
总之,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请记住:药品一旦过期,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建议继续服用。定期清理家庭药箱,及时处理过期药品,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环境负责。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