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背后的黑暗面:你真的了解吗?
高利贷背后的黑暗面:你真的了解吗?
“我本是正直人,从没犯过罪,为什么逼得我走上绝路?为什么?为什么?……”这是歌剧《白毛女》中杨白劳的悲愤控诉。剧中,杨白劳因借了黄世仁的高利贷,最终被迫卖女还债,自己也因无法承受压力而自杀。这一幕幕悲剧,正是旧社会高利贷剥削农民的真实写照。
高利贷,这个在旧社会就已臭名昭著的“恶魔”,至今仍在现代社会中肆虐。它不仅让借款人陷入无尽的债务陷阱,还伴随着暴力催收等非法行为,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什么是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这意味着,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行为,就属于典型的高利贷。
高利贷的危害:以案说法
高利贷的危害性,可以从一个真实的案例中窥见一斑。
2018年12月,小辉因急需用钱,向小明借款11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5%。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2月13日。由于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本息,小辉开始每月向小明偿还利息16500元,并在2020年1月13日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再次借款7万元。截至2020年1月17日,小辉共向小明偿还本金、利息、手续费合计55万余元。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最高利率。最终,法院判决小明需返还小辉30万余元,这正是小辉偿还的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利息部分。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高利贷的可怕之处:它通过看似合理的合同和约定,实则设置了一个让借款人难以逃脱的债务陷阱。一旦陷入其中,借款人往往需要付出数倍于本金的代价,才能“偿还”这笔永远还不清的债务。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种高利贷行为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屡见不鲜。以中和农信为例,这家以“乡村振兴”、“助农惠农”为宣传点的公司,实际向农民发放的贷款年利率高达17.5%-17.9%,远超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14.2%。截至2023年末,中和农信的总贷款余额达到191亿元,在面向中国农村市场的非传统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一,市场份额约为8.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涉及中和农信及其分支机构的案件超过3.6万条,多数为借贷纠纷,金额多在十万元以内。
法律如何规制高利贷?
面对高利贷这一社会顽疾,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打击和规制。
2019年10月21日起,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非法放贷行为正式被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此外,我国刑法中还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进一步加强对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骗取贷款罪则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最高也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如何防范高利贷陷阱?
面对高利贷的威胁,我们该如何防范呢?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高利贷的法律界定和相关法规,不轻信“放款快、还钱缓”的虚假承诺。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在需要借贷时,优先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避免通过地下钱庄或不明来源的贷款机构借款。
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避免过度负债。
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和财务状况,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及时求助:如果不幸陷入高利贷陷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援助。
高利贷如同一颗社会毒瘤,不仅伤害了无数普通百姓,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彻底铲除这颗毒瘤,让每个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