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凤刚案背后:村霸治村的制度漏洞与治理之道
石凤刚案背后:村霸治村的制度漏洞与治理之道
2020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凤刚案作出一审判决:石凤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十五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这个曾在北京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横行多年的“土皇帝”,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石凤刚的发迹始于2008年,他进入辛庄村村委会工作,主管联防队。2010年,他通过伪造材料违规入党,随后在2013年通过拉票贿选当选辛庄村党总支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从此,他开始了长达数年的“家族统治”。
在辛庄村,石凤刚如同一个两面派的演员。他一方面利用带村民代表外出旅游、给村民发放米面油等福利的形式笼络民心,另一方面在村民面前表现得特别低调,从不露富。然而,他的真实生活却令人咋舌:在村里有一处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的豪宅,内有700余万现金和重达30余公斤的金条,衣帽间内奢侈品琳琅满目,高档烟酒塞满库房,KTV、游泳池等娱乐健身设施应有尽有。
更令人震惊的是,石凤刚通过各种手段安插亲信,大搞“一言堂”。他将妻子赵书连安插到村委会重要岗位,被村民称为“太后”。为了让儿子石阳“接班”,他通过各种手段安排其加入党组织,并将其包装为村民眼中的“政治明星”。
石凤刚的恶行远不止于此。他采用停水断电、门前挖沟、收取天价卫生费等恶劣手段,逼迫承租村内土地的村民低价转让资产。在征地拆迁中,他攫取了高达5.8亿元的巨额经济利益。
石凤刚案并非个案。据统计,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累计打掉农村地区的涉黑组织1175个,依法严惩“村霸”3727名,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4.17万名村干部进行了清除。这些数据揭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农村基层治理存在严重的制度漏洞。
这些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选举制度存在漏洞:一些村霸通过贿选、恐吓等手段,摇身一变成为村官。他们利用家族势力、经济优势,通过拉票贿选等方式操纵选举,使得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人难以进入村委会。
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部分乡镇党委对村“两委”疏于管理,甚至纵容所谓“狠人”“能人”治村。这种放任态度使得村霸得以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所欲为。
监督机制缺失:在石凤刚案中,长辛店镇党委面对村民围堵镇政府的事件,既没有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也没有进行彻查,更未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草草了事。这种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村霸能够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这些问题,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
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进入村委会。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要真正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村霸”现象,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