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监狱警察着装背后的秘密
揭秘监狱警察着装背后的秘密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着装规定严格而细致,不仅体现了对警容风纪的要求,更是社会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常服到执勤服,每一个细节都反映了其在维护秩序中的重要角色。这些规定不仅规范了警察的行为举止,也通过统一的形象向外界传递权威和纪律的信息。
严格的着装规范
根据《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监狱警察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着统一制式服装。新录用或调入的警察必须经过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着装。
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 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 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 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 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 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着装时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 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 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 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 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历史演变与现代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前夕,警察制服与八路军、解放军着装相一致。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从1950年起,在颜色和款式上进行了七次改革。据了解,每次改革,制服的品种和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和提高。过去的历次警服改革,有两个特点:一是颜色,基本上是米黄色到绿色、橄榄绿色等,大多数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制服颜色相接近;二是款式都是以中山装为基点,特别注重上装四只口袋的形状。九九式警服在功能、样式和色彩上堪称是划时代的、注重与国际接轨的一次变革。
九九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服饰佩戴帽徽、领花、警衔、警号、胸徽,大帽徽装订在大檐帽、凉帽、栽绒帽上;小帽徽装订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领花分为金属领花和电脑绣花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和夹克服;电脑绣花用于制式长、短袖衬衫上。警衔分为三种:硬警衔用于常服、夹克服;软式警衔用于长、短衬衫;套式警衔用于多功能服。
九九式新警服分为常服、执勤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2005年下半年,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在保持九九式警服系列完整性、统一性原则下,根据一线民警实战需要对警服进行调整。
社会控制与象征意义
统一着装不仅是外观上的要求,更是一种社会控制机制。通过严格的着装规定,强化了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树立了良好形象。同时,不同的警种通过臂章、胸徽等标识区分,便于管理和识别。这种统一性不仅体现了纪律性和权威性,也向外界传递了警察队伍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此外,着装规定还对警察的行为举止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举止。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警察队伍的纪律性和专业性。
监狱警察的着装规定,不仅仅是服装上的要求,更是一种制度化的体现。它不仅规范了警察的行为举止,也通过统一的形象向外界传递权威和纪律的信息。这种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着装,对于维护监狱秩序、保障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