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下高收入人群个税筹划新趋势
金税四期下高收入人群个税筹划新趋势
随着国家大力推动税制改革,金税四期系统的上线以及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筹划成为热门话题。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税负,成为高净值人士关注的重点。
金税四期:税务监管的新时代
金税四期是国家推行的金税工程计划中的第四期,预计于2023年年底建成。相比前三期,金税四期实现了质的飞跃,其特点可以用“两化、三端、四融合”来概括:
- “两化”: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 “三端”:形成以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和决策人端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
- “四融合”:实现从“算量、算法、算力”到“技术功能、制度效能、组织机能”,从“税务、财务、业务”到“治税、治队、治理”的一体化深度融合
金税四期的建设,得益于以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
制度设计编织严密税网:2018年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反避税条款,建立起个税反避税、关联交易反避税、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和一般反避税规则。同年9月,我国进行第一次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国人的海外资产正在透明化。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目标于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全电发票和数字人民币提供数字支持:2021年11月30日,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税务局分别发布公告,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全电发票使纳税信息能够实时同步,在最大程度上杜绝了“恶意红冲”和虚开发票等情况。2022年1月4日,数字人民币APP上线,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被嵌入数字人民币生态圈内。数字人民币采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摸清所有主体的收入信息、资金流向,为金税四期调节高收入提供了准确的资产数据。
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助力高效监管:2019年6月17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提供企业(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等信息,快速有效地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业务处理平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系统可以核实企业是否纳入税务管理,以及具体纳税人状态(开业、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注销)等。银行系统、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便于税务部门提前介入资产的变更交易,防范空壳公司开户、虚假证明文件开户等异常账户风险,使私人账户逃避税行不通。
以深圳为例,2022年11月7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四期(以下简称个税平台四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的指示,要逐步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立“实名认证+办税提醒+信息推送+申诉咨询”服务方式和“一人式档案+风险共治+信用引导+分类分级管理”的征管方式。个税平台四期建设重点强化经营所得的申报管理和对股权转让、股权激励等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的监控与管理。
高收入人群的合法节税方法
在金税四期的强监管下,高收入人群需要更加注重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节税方法:
专项附加扣除的合理利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高收入人群应充分了解这些政策,合理规划家庭支出,确保应享尽享。
年终奖计税方式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作为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优化:对于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来说,在个税汇算时应合规申报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并根据各项收入和扣除项目的具体数据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进而选择最为合理的申报方式。
股权激励所得的计税方式选择: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对于股权激励所得,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优的计税方式。在特定条件下,选择放弃递延纳税优惠纳税人可以实现最少纳税。
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对高端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综上,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计税,应同时综合101号文件、164号文件、以及32号文件的优惠政策予以考虑。在特定条件下,选择放弃递延纳税优惠纳税人可以实现最少纳税。
最新个税优惠政策解读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结语
在金税四期全面上线的背景下,税务监管日益严格,高收入人群的税务筹划需要更加注重合法合规。通过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优化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计税方案以及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税负。同时,高收入人群还应关注最新税收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税务规划策略,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