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从问题整治到绿色发展
湖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从问题整治到绿色发展
2021年9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北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6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其中5座仍在违规运行。这一典型案例暴露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凸显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策背景:长江大保护下的小水电清理整改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水电站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退出。湖北省随即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制定“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退出时间,拟定退出程序。
整改进展:从典型案例到全面完成
面对整改要求,各地进展不一。以鹤峰县为例,该县不惜投入1200万元财政资金,拆除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3座小水电站。这些电站虽然建于2003年至2007年间,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拆除工作于2021年6月底全部完成,近300吨电站机器设备被运离自然保护区。
在罗田县,水利部暗访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实地检查了15座整改类电站和5座退出类电站。检查结果显示,罗田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起步早、方法新、措施实,得到了暗访组的充分肯定。
经过持续努力,截至2022年底,湖北省全面完成了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2023年,湖北省水利厅进一步提出要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流量监管,规范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积极推进智能集约小水电建设。
存在问题:整改过程中的挑战与困境
尽管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整改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地方存在等待观望、企图以调代改的现象。有的地方以“保护区设立前就存在合法水利水电设施”为由,试图保留应退出的电站。此外,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些电站未设置能保障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的设施,未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甚至存在私自封堵生态流量泄放通道的行为。
未来方向:绿色发展与生态优先
面对这些问题,湖北省已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小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不断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另一方面,要规范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积极推进智能集约小水电建设。同时,湖北省还将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探索,加快农业水价机制形成,推动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是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通过持续努力,湖北省正在逐步解决小水电站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