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遗址探秘:荆楚文化的宝藏地
湖北大遗址探秘:荆楚文化的宝藏地
湖北省是文物资源大省,现有武当山古建筑群、钟祥明显陵、唐崖土司城遗址3处世界文化遗产,万里茶道、荆州和襄阳城墙、黄石矿冶工业遗产、容美土司遗址4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有熊家冢、盘龙城、屈家岭、龙湾4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楚纪南城、铜绿山、石家河、苏家垄、明楚王墓、学堂梁子、擂鼓墩7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批立项。另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3个、名村15个,传统村落270个。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647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8处),馆藏文物150余万件(套),文物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在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中,石家河遗址和楚纪南故城堪称荆楚文化的两大瑰宝,它们见证了从新石器时代到战国时期的辉煌历史,是解读荆楚文明的关键钥匙。
石家河遗址:长江中游文明的璀璨明珠
石家河遗址位于湖北省天门市石家河镇,地处大洪山南麓、江汉平原北部,遗址由内城、城壕、外郭城构成,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石家河遗址是长江中游地区面积最大、延续时间最长、等级最高、附属聚落最多的史前城址聚落,曾入选“2016年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百年百大考古发现”等。
距今约5500~5000年,石家河人筑成了面积为22万平方米的谭家岭古城,谭家岭古城是石家河遗址的核心,其周围有环壕和城垣遗存。石家河遗址前后时间跨度长达2000多年,可以分成三个文化期,第一个时期是油子岭文化,第二个时期是屈家岭文化,第三个时期是石家河文化,最后一个时期我们有时候也称之为肖家屋脊文化,以前也称它为后石家河文化。在第一个时期的代表是谭家岭城,第二个时期的代表是邓家湾城,第三个时期的代表是石家河城。
石家河出土的多数玉器,表面都有精美的线刻、勾连图案,有复杂的透雕和细如针尖的钻孔,并普遍使用了减地阳刻工艺、浅浮雕线刻工艺等,类型丰富,形态优美。石家河的玉器出自瓮棺,当时考古人员在清理瓮棺时,玉器全部出自这里。这是有点儿奇怪,因为在这之前的石家河并没有瓮棺葬的做法,这种做法应该是此前北方的风俗,比如河南洛阳王湾遗址、河南禹州瓦店遗址等地曾有出现,石家河以前曾经有过瓮棺葬,但是一般是用来埋葬孩童的,而石家河出土玉器所在的瓮棺是用来葬成人的,两个大瓮盖靠在一起,玉器都是出自这里。
石家河出土的玉凤
当玉器在石家河文化晚期出现以后,很多人就猜测石家河的玉器是从哪里来的。在发掘中,我们在一个瓮棺里面发现了玉器的废料以及一个石英钻头。既然出土了玉器废料和加工用的工具钻头,就说明石家河的玉器确实是在本地生产的,如果史前时代人们只是把成品从外地带来石家河,那么就不会在瓮棺中出现废料和工具。而加工玉器的玉料则肯定是来自外地的,我们现在倾向于认为玉料可能来自西部地区,诸如甘肃、新疆等地,因为这些玉料的质地太好了,我们本地也没有这样高品质的玉料出产。
石家河出土的玉鹰
我记得石家河的玉器是在1954年第一次发掘出土的,出土的玉器非常精美,超乎想象,比如出土的玉鹰,它的嘴是活动的;还有玉龙,这种C形的龙造型比较接近红山文化,这也体现了我国古代先民文化交流的特点;还有一个玉凤凰,工艺娴熟、造型成熟,现在收藏在国家博物馆。这些玉器在4000年前无论是在构思上还是线条的运用上都达到了我们无法想象的高度。因此当时的先生们看了之后认为这样的玉器应该是西周时期的作品,当年发考古简报的时候也说的是石家河出土了西周的玉器。
楚纪南故城:战国时期楚国的辉煌都城
楚纪南故城位于中国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南部(原属江陵县),是战国时期楚国的都城“郢”都故址之一,1961年被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城址平面呈不规则方形,东西长约4.5千米,南北宽约3.5千米,总面积约16平方千米。现存城墙和护城河遗迹,城内有84座夯土台基,其中61座位于东南部,为当时的宫殿区。城内还发现有四百余口水井和冶铸、制陶遗迹等,出土文物数以万计。
湖北大遗址保护现状
近年来,湖北省扎实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建设,精心呵护荆楚文化遗址遗产,取得显著成效。湖北云梦郑家湖墓地入选2021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名单。2022年,湖北省创新承办“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当前,湖北省初步形成以国家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为主体的荆楚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文化支撑,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贡献湖北力量。
宜城市楚皇城大遗址保护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8日,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城市楚皇城大遗址保护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4〕1461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宜城市楚皇城大遗址保护开发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土地用途为文物古迹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郑集镇皇城村集体农用地2.9544公顷(含耕地1.931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544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宜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村民等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宜城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宜城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襄)〔2024〕1461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宜城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城市郑集镇人民政府、皇城村村民委员会,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ch.gov.cn/)予以公布。
这些遗址不仅是荆楚文化的物质载体,更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实物见证。它们承载着先民的智慧与匠心,见证了长江文明的辉煌历程,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利用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