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合理追债的有效途径与策略
中山合理追债的有效途径与策略
在追债过程中,选择合适的策略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中山地区追债的有效途径与策略,包括法律途径和非法律手段,帮助您更有效地追讨债务。
一、律师催款函
律师催款函是中山地区律师代理委托人讨债的常用方式。债主委托律师时,应向律师提供详细的债务人信息,如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尤其是手机。同时,还要提供能证明债权事实存在的证据,像送货单、交货单、托运单、对帐单、欠条、借条、借据、还款协议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如果债务有担保人,也需提供担保人的资料。律师根据这些资料制作《律师催款函》,经委托人确认后,通过邮政快递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后,可能会有不予理睬、回应要求或提出异议三种情况,律师需根据其回应内容和意见确定下一步行动方案。
二、律师代表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
律师可以代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若债务人同意还款,双方就还款金额、期限、方式等进行协商,律师制作《还款协议书》供双方签署。如果债务人拒绝协商,律师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后续行动。
三、律师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债务人拒绝确认债务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律师可代理债权人和同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债权人应向律师出具委托书并签定代理协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制作起诉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或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法院受理后排期开庭审理。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协助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如经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或无财产可供执行,律师可通过工商、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查询债务人的相关资料信息,协助债权人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五、代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强制清算
在债务人的确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律师可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清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债务人的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挪用债务人资金等情形,可要求法院追加债务人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追债策略
行政干预 通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对债务人施压。主管行政机关一般对下属企业的盈利情况了解较清楚,但对债务情况往往不甚了解。如果由律师出面,将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和负债原因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经主管部门了解后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并在工作中督促下属企业清债。但要注意利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的原则。
公关手段清债 通过一整套有目的、有计划的公关活动,首先收集债务人的性格特征、个人爱好、心理气质和资信状况等资料后精心设计一套公共关系行动计划。
运用诉讼手段 对于那些不讲理、不商量、存心久欠不还甚至想借机赖掉债务的债务人,运用民事诉讼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是最有效的清债办法。
借助行政干预手段 通过找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他们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首先应当做好债务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想方设法力争获得主管机关的支持和同情。
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 在社会大系统中,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互相依赖、互相协作、互相制约。因此在清债过程中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迫使债务人尽早还债。
求助媒介 对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络媒体予以揭露、悬赏举报等,对其造成舆论压力,促使其清偿债务。
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手段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对开户人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